听说自己的文章被盗用,很是吃了一惊,有点像东欧小导演闻听自己的电影在中国有了盗版。仔细一想,不对,小导演或许只是损失了些银子,自己的大名署在那里任由观众喜怒,是不会变的。
而我这边,不明就里的读者似乎连倾诉也表错对象,犹如小孩子看过《满城尽带黄金甲》,在许多年以后的某天发现,原来那个讲故事的人姓曹,不姓张。偷师可恨,偷过去还被改得不伦不类,损毁师名,更是让人恨到哑然失笑。
询问了几个写作的朋友,才知道身边这样的小偷,简直比叶卡婕琳娜的男宠还要多。一位女作家的博客竟被偷者拿去投稿,发表在晚报上;更有甚者,增减拼补一番,就去出书。也许我的文字尚不够高明,抑或偷者无能,无非是偷去以充自家门面,徒劳换取几句虚赞。
尽管如此,心里终究是不悦的。可又有何计可施?假使规劝或严词可以制止小偷,世界上也不必有法律一说了。人心恶,恶到信仰也显得虚弱无力时,便有了法律。而法律的黑袍太小,总有些地方遮盖不住,又露出人性的恶——连书写内心、记录人生也要偷。无恶不作,也只到这里了吧。
其实世上有许多事都是这样,看到明星如何穿戴,便也原样买来套在自己身上;偶像剧中出现的餐馆咖啡厅,也坐进去陶醉一番。最夸张的是,别人买哪里的房产,嫁什么样的老公,也要去学,去偷,去抢占。
听别人的歌,流自己的泪,是感同身受。偷别人的人生,忘了自己也有一片天地,久已荒凉颓废,就是行尸走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