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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張浚年譜暨相關史料彙編原始史料公示之六:大金吊伐錄摘錄

(2022-03-17 16: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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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元年五月初五日,高宗接受皇室趙士亻褭的舉薦,任命李綱為右丞相,並遣使赴鄂州詔李綱赴行在南京。六月初一日,李綱入見,提出來了幾個要求,第一是黜斥偽楚皇帝張邦昌。然後又遣使赴大金軍前,宣告康王登極稱帝。是年十月初四,金元帥府回書康王,並未認定康王有做皇帝的資格,依舊以康王相稱,並指責康王沒有告知對南楚皇帝張邦昌的處置方式。而此時康王以遣李綱親黨馬伸在長沙將張邦昌處死。於是,十二月二十三日,金國相元帥粘罕決策興兵以伐南宋康王。

其實,張邦昌在六月初一被朝廷罷官時,趙構對於這位大臣還是蠻有好感的。六月己未朔,高宗降詔曰:

張邦昌知達變,勲在社稷,朕尊諸論道之地,寵以王爵,欲與日引同朝,共理萬物,而祈懇牢避,雅志莫奪。朕以崇徳報功,憫勞以事,而飬民保國,實頼圖維。雖已斷來章,宣赴都堂治事,未極襃崇之典。考祖宗故實,惟元祐閒,文彦博以累朝勲徳,禮絶羣臣,一月兩赴都堂,平章重事,最爲異數。今邦昌已降指揮,參決大政,屬望尤重,可依文彦博一月兩赴都堂,仍不限時刻出省,急速大政,許宰執同就第議,以稱朕優假荷頼之意。

下面的這幾份原始檔案可以看出,李綱的處置有點過頭。所以後來朱元璋攻下江陵城之後,接受了质恐炷车慕ㄗh“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皇”。也許,趙構權宜立國之後不是急忙去昭告金國,而是應該加緊備戰備荒。

康王與金相國書曰:

建炎元年六月日

大宋皇帝致書於大金國相、元帥帳前:

蓋聞天屬所係,遇患相收;鄰國之交,行道為福。輒披哀懇,用徹聰聞。顧大義之當然,宜高懷之洞照。痛念本國遠通貴朝,原其浮海之初,各有誓山之誌。事有可恨,忠虿魂啊R蛔儦g盟,重罹禍故。興言及此,雖悔何追?昨為將命之行,深冀接辭之幸。取道偶異,有懷弗宣。逮提入衛之師,承奉再和之詔。初謂登陴而不下,荷德何言;終聞舉族以偕行,措躬無地。便欲自投於死所,莫能終拂於輿情,繼體非心,抆淚盈握,早夜以思,投告無所,乃惟博達,必照幾微。天有常理,不多上人者,蓋識消息盈虛之數;天無私覆,非大無道者,皆有扶持安全之心。諒國相元帥特擴大度,深矜至衷,資二帝之南還,擇六宮而偕行,無留宗族,並返官聯,上承天地好生之心,俯慰黎元願息之意。倘施恩之出此,宜圖報之何如?四海流聞,必服柔而慕德;上穹降鑒,亦眷佑以垂休。茲惟治國之遠圖,不特衝人之私幸。炎蒸在候,調護惟宜。所有二帝、諸後問安表箋,並望指揮即令通達,許人進見,以慰敻敻瞻慕之心。有少禮物,具如別幅。謹白。

 

金國相粘罕回康王書:

天會五年十月四日,元帥右監軍、右都監同致書於前宋康王閣下:

且以亡宋累違誓約,故前年有城下之盟。洎成之後,不務遵奉,反圖不軌,雖使悔之,終無悛改,故今年有滅國之舉,汴人既與執迷,理宜夷戮,而登城不下,擇立賢人,蓋以罪有所歸,肯多上人而違安全之心乎?至於告諭諸路不許複思趙氏,亦使後世為人上者,吝於盟信,不敢放縱,以為深戒,豈是已甚耶?今閣下身既脫網,亦合守分,輒敢竊人汴邑,僭稱王號,遣使詣府,一無遜辭,反求父兄、宗親、官聯,而陰遣軍兵,頻來戰鬥。詳味其意,全無追悔父兄之誤,特有以力抗拒之心,況朝廷所立大楚皇帝,不言所在之處,帥府議定割與夏國陝西諸路之地,有無已未依從,難議允聽。今因人使回,專奉書陳達不宣。白。

 

伐康王曉告諸路文字

元帥府勘會:

昨為宋人不守恩義,反圖不軌,故天會三年初有問罪之辭。趙佶以前非罪己,棄位奔逃。嗣子桓幸釁稱君,哀鳴請命,割其三府,複講舊歡。既而誓墨未幹,叛音薦至。王師才退,俦娙约侍鞎四年複興亡宋之師。汴城既克,趙氏遂遷,原其士民附於昏德,各宜誅戮以徇狂迷,然朝廷以為罪既有歸,愚民何咎?乃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以主斯民,此亦朝廷有大造於宋也。不期蒼穹降禍,汴邑更端,推戴趙構,妄稱興複,阻絕津路,敢肆窮兵,遂使武士死於鋒刃,填於溝壑;居民苦於流離,無有聊生,猶自數犯疆場,搔擾邊民。且趙構雖係亡宋之餘,是亦匹夫,非眾人共迷,無由自立,此無知之構飾巧端肇亂,人心亦惑於巧說,以致於此。是知罪亦係於輿人,故複承嚴令,重申大伐,純領重兵,諸路齊進。趙佶嚐誇本朝幅員萬裏,居民散漫,蓋以朝廷裂全燕益其國,縱常勝增其力,此其所以恃賴已甚,貪求無厭,反圖不軌之由也。全燕、常勝皆複歸化外,並、晉之地,古謂雄藩;趙、魏之民,舊稱富庶,前此之際,尚不能禦,悉為我有,況又關西、隴右亦云驍銳,別有圖种嫛Zw氏之所恃者,汴、洛殘民而已,其餘不可言也。以我雄師,何往不獲?期在必克,指日定亂,此非威脅,人所共知。若趙構曉悉此意,親詣轅門,悔罪聽命,則使與父兄圓聚,複立大楚而已;如張氏已遭鴆毒,則別擇賢人,使斯民有主而已,秋毫無犯;若或仍敢姿狂,終無悛悟,即許所在士民、僧道,齊心擒送,以靖國難;若亦不慎去就,稍拒官軍,不即擒送,及不住擾亂新邊,即是以迷固迷,與亂同道,自取塗炭,罪宜不宥,累年征討,定無蘇息。今特曉告,須議指揮。右下應係亡宋諸路州府軍縣官僚、僧道、耆老、軍人、百姓,可各照會,審擇長計,無招後悔。付逐處準此。

天會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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