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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光光之娱乐评论 |
侵权事件在娱乐圈不是什么新鲜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张学友演唱会侵权风波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是谁非难辨真伪,张学友演唱会侵权风波还没平息,演唱会的主办方又大爆演唱会侵权内幕,看来这事要想瞬间平息还真不容易。
事件回放:张学友演唱会演唱歌曲涉嫌侵权一事,在2007年8月南京主办方被诉拒交著作权使用费后,近日又随着北青报、京华时报报道关于《张学友杭州演唱会歌曲侵权 3主办单位被判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9万余元》的文章,再起波澜。
2007年,张学友举办“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在内地巡演达54场之多。音著协也早在去年就开始了针对“张学友巡演侵权”的系列诉讼。虽然也有胜诉,但业内反应却不一。在报道刊出过后,杭州2007张学友好久不见演唱会主办方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公司一反其他演出商闭口不谈的常态,在媒体上发出了回应,并说明了问题症结所在。
据此公司人相关人士称,称张学友去年在广州和南京站的巡回演唱会,也收到了“音著协”的天价索赔,被媒体报道后,双方一直在“进一步协商中”,最后结果也不得而知。而此次对于法院的判罚,他们也是心有不甘。
那么,对于这些演出商来说,在并非恶意侵权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对判决结果不满,并出现拒交著作权使用费的现象?笔者一位业内朋友透露说,歌星演唱会屡次被诉侵权,一般是因为具体使用费在私下里未能与“音著协”达成共识的原因。而“音著协”对同样是某人的演唱会,也经常出现有的收,有的不收,甚至出现同一标准下有些收1万,有的要价20万的现象。这样以来,演出商对自己该交多少钱就无从参考,对音著协开口要价也心怀疑虑。
怎样界定与遵守?
一般情况下,演出商为使自己的项目能够顺利进行,通常是在能接受的范围内与“音著协”私下协调解决。“我们是在2007年4月30日举办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开唱之前,音著协找过我们协商使用费的问题,但他们要价太高,所以我们让对方出具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资格证明,但音著协当时并未能出具这些文书。而在法院诉讼过程中,音著协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明其权利的材料是在2007年10月8日取得的。我们并非不守法或者不想遵守法律法规,但这件事的情况是让我们感觉到不知该依据什么来遵守法规。相信很多同行有与我们一样的感受。”北京鸿翔风采负责人说。
事件延伸
另据笔者一位朋友说,其公司一位艺人所创作的歌曲也申请了著作权保护,并经常被在商业演出中使用,但并未收到来自“音著协”方面的一分钱的费用。那么也就是说,音著协所收取的使用费究竟用在什么地方谁也不知道。
再则,如果收费标准都不统一,那么给著作者的费用又参照什么标准计算?监管机构何在?只有收费而并未使著作者权益得到保护,该向那方面向谁投诉?如果音著协收取的上千万使用费已说不清走向,那么这算怎么回事?无疑,这又是一个新问题,事情远不止一个侵权案那么简单。
丹书光光:QQ:425654851(注名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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