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土地拍卖和车牌拍卖,“改坏”了的政策样本
(2017-05-31 14: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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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车牌拍卖租值消散 |
从上海土地拍卖新规说到租值消散
华说
“文章不厌百回改。”据说,这是写作的秘诀。其实不尽然,文章的修改,未必“多多益善”。很多时候,多改非但无益反而有害:没有改好,反倒改坏了。这是很常见的。更糟糕的是,改坏了而不自知——如果知道是改坏了,就不会改了。
文章改坏了是小事,只是写作者个人的得失而已;但政策改坏了,后果很严重,因为政策是众人之事,所有参与其中的人们都必须遵照执行,除非你不参与或者选择退出。而如果是一项普覆所有人员的政策,则不管愿意不愿意,你根本无从不参与或者退出。
倘若是关注上海土地市场之人,大抵知道,这一年来,上海的土地拍卖制度一直在修改。譬如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增加了开发商配建自持条款,部分面积不得出售;修改土地拍卖资金来源条款,要求竞买资金必须自有,严禁私募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等。最新的一次修改,则是将土地挂牌出让改为“招挂复合”出让。虽然,“招挂复合”在上海土地市场并非首次出现,不过以往更多用于一些商办地块中,而且比例较小,在住宅用地出让中引入“招挂复合”方式无疑是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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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微信公众号 华说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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