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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闹剧 (二之二)

(2013-08-30 12:41:16)
标签:

反垄断

纵向价格垄断

交易费用

管制零售价

杂谈

分类: 评论

反垄断的闹剧 (二之二)

 

华说

 

(接上文)

 

再说这“纵向价格垄断”。这是指厂商试图管制零售价格,规定经销商按其确定的固定价格出售或者规定出售的最低价格。茅台和五粮液以及合生元等6家乳企被指控“垄断”,即因此而起。但其实,厂商试图管制零售价格的行为,在市场竞争中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以茅台为例罢。这些年茅台一直在试图管制零售价格。两年多前是试图管制“最高价”,当时规定53度飞天500ml茅台酒专卖店价格为959/瓶,商超最高零售价为1099/瓶,但市场上卖到1500元甚至2000元以上比比皆是;两年后因为政府出台“限制三公消费”等系列举措导致市场风云突变,茅台又试图管制“最低价”,要求经销商53度飞天必须守住1519元,结果又如何,时至今日,千元以下成交者也不在少数。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厂商试图管制零售价之所以不容易持久,从外部环境来说,市场风云随时变幻,世易时移,企业面临的局限条件变了,原有的管制零售价无从继续。“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从自身而言,关键是管制零售价的实施成本和监管费用过高,如此多的经销商,倘若真的要监管到每一个人,每一笔交易,那是怎样庞大的物力人力投入!管制零售价的费用过高,亦令其无从继续。在现实中,“价格管制”行为往往常见于政府,最终效果不论,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政府有强大的行政强制力和财政支撑,才能够较为长久的持续。而这,非企业所能企及也。

 

说起来,管制零售价虽然出自厂商之手,却很有可能来自零售商的要求。因为定较高之价,厂商得益,零售商所获得的利润也较高。但在市场竞争中,倘若有经销商降价促销,则坚持不二价的经销商会被市场淘汰。因此,通过厂商来约束所有的经销商,实施强制的零售价是合宜的,操作成本也较经销商之间协商为低,因而被市场所选择了。而从社会整体看,管制零售价客观上也降低交易费用之效果,因为讨价还价本身增加交易费用,而且讨价还价的存在增加了讯息费用,这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

 

自然,并非所有的厂商都有资格和能力的管制零售价格的,能够管制零售价的厂商,大抵是大牌企业,具有很高的品牌声誉。这种品牌的存在,使其具备了某种市场垄断性质。但这种市场垄断,是在市场竞争中打拼出来的,是依靠多年的高质量的产品以及服务而获得的。无论是茅台和五粮液,还是合生元等6家乳企,均是如此。其在市场上卖较高之价,依然被消费者所接受甚至热捧,这是其向社会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回报,何问题之有!多年来,我们不是一直高喊着要“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么,所谓的转型调整,不正是希望提升企业的品牌租值和科技含量么!

 

说过了,这些大脾企业产品定价较高,是其高质量应有回报,无须眼红。事实上,即便是表面风光的这些大牌企业,亦有“如履薄冰”之感,因为竞争者环顾四周无处不在,随时有被替代和超越的可能。君不见,多少当年不可一世的大企业,如今已经不见踪影。风水轮流转也好,市场无情也好,优胜劣汰是市场的应有题中之义。当下的中国奶粉市场,高端市场为洋奶粉所占据,这是因为本土奶粉企业没有提供高品质奶粉的能力所致,又有何面目指责他人卖高价!假以时日,中国的本土企业能够向市场提供优质奶粉之时,其价格自然会应声而落。从刻下而言,恒天然“毒奶粉”事件的发酵,也给“洋奶粉”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其影响所及,亦会体现于未来市场上洋奶粉的价格走势。

 

由此观之,今年以来声势浩大的反垄断,其实是多此一举,因为这原本是“无形之手”份内之事,无需“有形之手”伸手。如今“有形之手”的插手,其实反而干涉了“无形之手”,因为它干预了市场运作和合约的自由选择。在金饰品市场,既有若干企业参与价格自律,又有众多企业单打独斗;在奶粉市场,既有企业试图管制零售价,又有一干企业选择随波逐流。也就是说,市场上有多种合约,企业如何选择悉听尊便。在多种合约自由竞争下,市场的运作成本必然最低。一旦干预了合约的自由选择,交易费用必然随之上升。“卖高了是说垄断了,卖低了说是倾销,你想要企业怎么着?”网络上流传的这句话,一针见血地点出了所谓“反垄断”的胡闹。

 

并不是说没有什么“垄断”可反。从经济学上说,唯一应该反的垄断,就是因为政府部门管制形成的垄断,就是政府部门通过发放牌照之类的形式,人为设置进入门槛,不准其他人进入有关行业与市场内已经存在的企业竞争而形成的行政垄断。显而易见,在当下的中国,这样的垄断多得很。譬如说,像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负责人提到的铁路、石油、电信、银行等行业,无一不是。然而有意思的是,反垄断局在发出将对这些领域发起“反垄断”的宣言的同时,又开始大倒苦水,放出诸如“实际上反垄断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上来他就给我拍桌子”之类的风声。打锣听音。这些行政垄断领域的“反垄断”的结果将会如何,其实已然一清二楚。倘若还没听明白,区区在下建议您重温一下发生于2011年的电信、联通反垄断案。

 

该反的不反,不该反的使劲折腾,这就是正在上演的反垄断闹剧。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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