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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手续费”乃是违约费

(2012-08-11 14:45:26)
标签:

重庆市

手续费

择校费

学校

杂谈

“退款手续费”乃是违约费

 

华说

 

“择校费”是个老话题,“择校退款手续费”则是一个新话题。

 

喜新厌旧,人之本性也。“择校费”说了N年了,老生常谈了无新意,且按下不表。这里单说“择校退款手续费”。昨天在网上浏览新闻的时候,看到新华社播发的一则报道。报道说,重庆市渝北区梁女士的孩子今年小学升初中,她在北大附中重庆实验学校缴了4万元的赞助费,最后她的孩子没在该校就读,学校只退了3.4万元给她,理由是要收取15%的手续费,共计6000元。

 

梁女士的经历并非孤例。新华社记者对对重庆市育才中学等16所市属、区属重点中学进行暗访后发现,择校费退款要扣除手续费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所有的学校均表示,如果因为学生方面的原因申请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不过,各学校退款手续费的高低差别较大,有的学校收取缴费总额的2%3%,而有的学校则会收取缴费总额的25%甚至更高。譬如说,报道中提到的重庆第十一中学校的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择校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孩子“小升初”考试的总成绩以及小学五、六年级的考试成绩和获奖情况。但无论如何,3.8万元是“起步价”,如果因为学生方面的原因需要退费,则需扣除缴费总金额的30%作为手续费。也就是说,即便按照该校择校费“起步价”3.8万元计算,倘若学生家长要求退费,被扣除的手续费高达11400元。

 

中国的教育,这些年来一直广受批评。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是人们不余遗力予以抨击的主要靶位之一。此番新出的“择校退款手续费”,自然也逃不脱这一命运。看网上网下,骂声一片。勃然大怒者有之,严厉训斥者有之,冷嘲热讽者亦有之。这不仅是可以想象的,也是势所必至的。

 

然则“择校退款手续费”究竟从何而来?这些学校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家长所缴纳的费用都已上交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从财政局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其二是为防止家长多个学校缴纳择校费,挤占其他学生读书的名额。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第一条理由。对于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说法,财政局予以了否认。从逻辑上判断,这个回答是可信的。因为倘若财政局的确有明文规定,则各个学校的收取退款手续费的比例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是,各学校收取退款手续费的高低落差明显:有的学校收取缴费总额的2%3%,而有的学校则会收取缴费总额的25%甚至更高。再后退一步,即便不排除财政局推诿责任的可能,财政局确有收取退款手续费的规定和事实却加以否认——政府部门这样做是并不鲜见的,但各个学校如此高低不平的收费比例,也显示着所谓的收取退款手续费源自财政规定,并非是这一问题的决定性因素。

 

二者去其一,学校收取“择校退款手续费”的真正原因,便落在了第二点理由上,即“是为防止家长多个学校缴纳择校费,挤占其他学生读书的名额。”这理由,说得足够坦诚。那么,这理由成立么?合理么?愚以为,成立,并且合理。

 

人所皆知,受制于入学资格、师资配、教室等软硬件条件,一个学校每年招收的“择校生”,不可能想招多少就招多少,而是有名额限制的。举例说罢。假设一个学校今年的“择校生”名额为50个,每个名额需要缴纳的择校费是4万元,那么,这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收入是200万元。因为额满为止,学校招收到50个“择校生”之后,便不再对外招生。倘若有一个学生缴纳了择校费占用了一个名额,但最终却没有来,那么,学校将为此损失4万元;一个是4万元,2个就是8万元……此次类推,退款越多,学校损失越大。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学校自然不希望有价值的名额白白浪费。相比于全额退款,“择校退款手续费”的推出,显然会让学生家长有所顾忌,因为前者几乎是无偿占用,后者则让学生家长占用名额的代价提升了,收取的手续费越多,代价越大,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那么,为什么各个学校的“择校退款手续费”从“2%3%25%甚至更高”,如此高低不平?答案其实也简单,因为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退学率。“择校退款手续费”低的学校,过往的退学率必然较低,择校退款手续费”高的学校,其退学率必然较高。为什么退学率有高有低?因为学校的教学质量不同。不错,能够招收“择校生”的,必然是好学校,但好学校中也分为三六九等,全国重点、市重点、区重点等等不一而足。由此可以推定,那些收取2%3%“择校退款手续费”的学校,必然是顶尖的名校;而收取25%甚至更高“择校退款手续费”的学校,显然是在好学校排行中位居末几位的学校,学生家长一旦有机会可以选择更好的学校,必然会转身离去。

 

对于学校收取“择校退款手续费”,学生家长从一开始就心知肚明的。因为在缴纳择校费时候,学校会与家长签订一个择校协议,协议上明确了退款要收手续费的条款,家长若不能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协议,当然,学生也不会取得就读该校的资格。也就是说,当事双方对此都明白无误,并在此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隐瞒、欺骗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退款要收手续费的条款规定,是双方对权利和责任的界定。“择校退款手续费”的实质,在此显明了:所谓的“择校退款手续费”,就是因为学生家长不履行协议学校收取“违约费”。试看现实中形形色色、正规或者不正规的合同、协议书上,总有一款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规定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必须作出一定的补偿。无他,因为不不履行合同、协议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学生及其家长爽约之时,学校收取“择校退款手续费”,岂不是理所应当题中应有之义?

 

实际上,学生家长同时在多个学校缴费以争取“择校生”的名额,是一种普遍的行为。报道中提到的重庆南岸区的郑先生,同时在4家学校都缴纳了择校费。没有疑问,如果这4所学校都将郑先生的孩子录取为“择校生”的话,郑先生必然会选择最好的一所学校,而放弃其他三所学校。而这三所学校的三个“择校生”的名额,很有可能因为郑先生的行为被白白浪费。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原本有另外三个孩子可以有机会获得进入这三个好学校,分享到这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但因为郑先生的行为被排挤掉了。一面是优质教育资源的虚掷,一面是学生欲接受良好教育而不得其门而入,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无效率不论,又何所谓的公平而言哉!通过收取“择校退款手续费”,提高像郑先生这样虚占名额的行为的成本,从而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何问题之有?

 

一方面四处缴费,以便尽可能占用更多的名额,为自己争取“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一方面却又指责学校“择校退款手续费”是霸王条款,以显示自己是“弱势群体”意图博得众人同情,可谓是 “得了便宜又卖乖”。无脑者和“道德控”或不明事理,或故意不求甚解,只知一味聒噪和顾盼自雄。呜呼,正义正义,多少私利,假汝之名以行。

 

 

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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