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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成本高企源于“与民争利”

(2011-05-18 10:35:20)
标签:

物流成本

央视系列报道

与民争利

杂谈

分类: 评论

物流成本高企源于“与民争利”

(“与民争利”与物流顽症)

 

华说

 

在山东产地,西葫芦的价格是5分钱一斤,到了北京的社区菜市场上,则变为了一块钱一斤。从产地到市场,价格翻了20倍。这段日子,从追问西葫芦的价格旅程开始,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发了名为“聚焦物流顽症”的系列报道,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系列报道,直观地显示着中国的物流成本之高昂。

 

中国物流成本的高企,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一向是当下经济发展中广受诟病的现象和问题。中央电视台系列报道中涉及到的乱收费、乱罚款、管制多以及重复征税的现象,也并非是独特的发现,乃是众所周知的“老大难”问题。既然是“老大难”,一面证明着确实是“顽症“,另一面也表明着问题的存在,“久已夫非一日矣”。央视这组系列报道的力量,在于贡献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以事实说话”的方式,呈现着一个真实的物流生态。相对于枯燥呆板的统计数据和理论逻辑,事实往往具有更大的冲击和震撼力。

 

我们且看一些报道中提到的例子。

 

高昂的过路过桥费是系列报道的重点,提到了很多案例。譬如说,位于广东的三水大桥,预定的收费年限居然长达55年;譬如广州华南快速一期自12年前开通以来,短短的15.6公里就要交20元过路费,堪称天价。譬如货车从辽宁开往广东一趟,过路过桥费和轮渡费用达到8978元。

 

与此相对应,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在A股上市的19家路桥收费公司平均净利率高达35.51%,轻松胜过石油券商和房地产行业,成为2010年“最暴利”行业。高居榜首的五洲交通高达55.74%,同期万科净利率为14.36%,仅为其1/4。广深高速投资方仅仅用了16年就收入300亿元,相当于前期投资的两倍。不止如此,它还有近15年的收费年限,目前它每日约进账900万。

 

对行驶于公路上的司机而言,除了缴纳过路过桥费,还有一项重大支出是“必须的”,那就是罚款。报道中有一个案例非常精彩。黑龙江省林甸县的运管站站长“酒后吐真言”。他说,一个运管站有一多半的人都没有正式编制,只能靠罚款来解决工资福利问题。“当然你不是拿回来直接坐支,如果直接花了,那就完蛋了。你得走渠道,交财政,财政再给你拨回来,这样罚款就可以正常使用了。”更精彩的是这位站长的抱怨。他说,所有的罚款当地财政要扣40%,留给站里的只有60%,所以站里也很难。他介绍说,上一任站长在的时候还能收点费,现在可收不着了,所以只能靠罚。“去年罚了294万,(比前一年)多了120万,去年的日子相对好过了。”

 

倘若说,收费、罚款之类因为直观而为大众所熟知之外,重复纳税则显得较为隐秘。报道中的例子,是一家名为广州中联环宇的物流公司,其以24万的价格租了一个仓库,又以60万的价钱包租出去。公司一个月需要交税8万5千元。其中4万元属于重复交税:包括 5%的营业税3万元;占营业税7%的城建税和5%的教育税附加共计3600元;千分之0.13的堤围费78元;千分之一的印花税600元;因产生利润24000元,要缴纳4%的企业所得税,是6000元。

 

毫无疑问,造就当下中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上述的提到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重复征税具有决定性,是主要原因。那么,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呢?换言之,乱收费、乱罚款、以及重复征税的现象的出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什么力量支持这这一现象的出现并持久地存在,驱之不去?

 

骤眼看来,高昂的过路过桥费,是路桥公司的“逐利性”所致。但细究之下,并非如此。不难明白,在中国,管理这些路桥的公司,并不是什么“市场主体”,而无一不是有着深厚政府背景的“蓝筹公司”。而道路收费的定价,也是由政府物价部门规定。因此,过路过桥费的高低,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政府的意愿。

 

而罚款以及重复征税的性质则更为显明。无论路政、交警部门的罚款,将需要纳入了政府财政——当然,这里不考虑某些人员上下其手的腐败行为。而税收更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这些费用的高低,同样取决于政府的意愿。

 

这是说,物流成本高企的“顽症”,追溯到最后,其症结不在于市场,而在于政府部门。如果政府部门愿意放弃一部分自身的收入,则物流成本自然会下降;如果政府部门不愿意放弃已有的既得利益,则物流成本必然居高不下。至此,所谓的根治物流顽症的核心要害,其实是政府是否愿意将这部分利益让渡于民间,放弃“与民争利”!

 

从经济学上看,物流费用是社会交易(制度)费用的一种。经济学说得明白,交易(制度)费用下降少许,社会整体利益就能得到大幅提升。因此,就物流顽症而言,倘若政府愿意放弃“与民争利”的思想和行为,则非但整个物流行业为之受益,其福泽亦将扩展至整个社会!

 

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序》一文中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诚哉斯言!这段二千年前说得话,至今读来令人感奋,令人拍案!对“肉食者”而言,愚以为,大抵没有比这更好的座右铭了罢。

 

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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