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与香港老太的故事
(2011-04-23 16: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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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与香港老太的故事
——社会底线谁来守卫:道德还是法律
华说
先抄一个网上的段子罢:
“早起,买两根地沟油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氨牛奶,然后开着锦湖轮胎的汽车去上班;中午,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尿素豆芽炖注胶牛肉,人造鸡蛋和着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下班,回到豆腐渣工程房,煎条避孕药鱼,炒个膨大西红柿,炖碗石膏豆腐,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硫磺馒头。饭后,抽根高汞烟,去地摊买本盗版小说,回去上一会盗版操作系统网,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核辐射算啥,很盐重吗?”
这个段子的题目叫作《中国人的一天》。不知道是哪个高人的杰作,先“赞”一个。虽然是极而言之,却是真实的写照。重中之重,是其中所提到的那一长串触目惊心的问题食品。这些年来,它们总在我们的生活中上蹿下跳,以事故的形式对我们进行“科学的启蒙”,让我们知道了许许多多以前闻所未闻的专业名词和术语,并同时不断测试着我们的神经承受力。自然,问题食品不始于今日。但范围如此之广、频率如此之密、危害如此之深,确实为以往所未见。有着上下5千年历史的,“什么没见过”的人们终于也“伤不起了”: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
愤怒是当然的,讨伐也是当然的。这些年来,但凡有问题食品出现,举国上下必然群情激愤舆论滔滔。然而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非但未见平息,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困惑之余,哀叹声不绝:中国社会正在加速地溃败,“社会底线”正在全面失守。一言以敝之,当下的中国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丧。岌岌乎危哉!
翻翻历史书,“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丧”的喟叹其实是一个“咏叹调”,几乎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在这样叹息。虽然如此。要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辩护确实为难。 别的勿论,这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实在就是道德溃败的标志。无疑是,绝对是。从中国人的养生观念来说,“缺啥补啥”。问题食品的出现,既然是道德滑坡的征象,疗救之道,就应该振拔人们的道德操守。这也是当下舆论所大声疾呼的。但以愚观之,这是药不对症的。因为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不在于道德之不振,乃是法律之不彰!
从经济学上看,道德是一种制度安排,法律也是一种制度安排,都约束着社会上人们的行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道德是属于风俗习惯一类,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约束人们的行为于无形。“吾一日三省吾身,为人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此之谓也。本质上说,这是一种自律,是一种软约束。因为其约束力量的大小,取决于每个人的内心。而法律则不同,白纸黑字写得分明,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其制定、解释、执行等有一整套完整的程序,并由国家暴力机器保障其运作。本质上说,这是一种他律,是一种硬约束。因为其约束力量来自于外部,并且是一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此可见,这两种制度安排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是不同的,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是外在的;道德是自发的,法律是强制的;道德是有弹性的,因人而异,法律则是刚性的,人人平等。因此,从整体上说,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其力量远大于道德。对那些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人来说,必然是“道义放两旁,把利字摆中间”,其内心的约束早已荡然无存,依然指望道德来拯救岂非虚妄,岂非虚弱?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核心要害究竟在何处?是的,唯有厘清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做到对症下药。众所周知,从经济学眼光看,这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无一例外。他只关心利益,不关心道德。他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追求在“局限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这自私,有利也有害。有利的一面,亚当·斯密已经阐述清楚,是在无形之手的驱动下,每一个人追逐私利,却不经意间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害的一面呢,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或者说因为讯息费用的存在,掌握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隐瞒、扭曲甚至篡改信息来欺骗另一方面,以求自己的私利的动力。这就是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坑蒙拐骗层出不穷的症结所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害之处,其实正在于这一点: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了购买这些食品的广大消费者!
是的,从讯息费用看,那些有毒有害的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在欺骗消费者。而从权利的角度看,这些生产者和销售者利益的获得,是建筑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基础之上的。语云,民以食为天。人活着固然不单是为了吃饭,但不吃饭就不可能存活。这样看,说得严重一点,这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在“谋财害命”!换言之,这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对别人(消费者)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只是看着自己的成本和收益行事,却没有考虑和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问题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了“外部性”。当然,这是一种“坏”的外部性。
“外部性”何以会出现?本质上说,是因为权利的界定不清所引发的。(当然,在现实中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如果权利界定的费用过高,所得不及所费,人们往往也不愿意去将权利界定清楚。这是另外的话题)那么,权利谁来界定?道德还是法律?当然是法律!
在准备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看到了一则“香港老太逼停700亿港珠澳大桥”的消息。消息说,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于是在去年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4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举世瞩目的港珠澳大桥建设步伐竟硬生生地被这位普通老太通过法律途径“叫停”了。
这则消息自然引发了众多的议论。主流的意见,是叫好声一片,认为这是公众权益的一次胜利。区区在下却并不如此认为。因为朱绮华的权益并不代表着公共的权益。生态环境自然是一种公共利益,但经济发展又何尝不是一种公共利益!而且以大桥缓建的几十亿元代价换取一个完整的环评报告是否值得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而事实上,朱绮华也说得明白,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她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港珠澳大桥建设产生的污染影响了其健康。这是明白无误地在捍卫的个人权利!而香港的法律给了包括朱绮华在内的每一个人坚强的支持。即便没有钱打官司,她或者他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这种途径,确保自身权利的不受侵犯。这是一个有声有色的法律给人的信心和力量!
以此反观食品安全事件,则可以容易地看出内地法律的缺失和不彰。如果消费者能够通过法律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如果法律能够让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必须考虑并承担其带来的社会成本;如果法律能够让其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则食品安全事件则不会像今天这样如此蔓延不可收拾。
“严禁”、“不准”、“不得”……这是法律特有的语言。这种不容置疑的断语,清楚地界定着权利的边界:一个人的权利,以另一个人的权利为限。这是社会的底线,由法律所标注,并依靠法律来捍卫。这方面,是不能指望道德的。因为界定权利,非其所能,亦非其所应担当。因此,在食品安全之类的事情上,要求什么“道德血液”是济不得事的。无他,不得要领也。与其痛斥人们的道德的沦丧,不如踏踏实实地推进法治建设,方是正道。
20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