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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迷宫(之一):成本与价格

(2009-06-29 12:55:57)
标签:

财经

房子的迷宫(之一):成本与价格

 

华说

 

在当下的中国,最能拨动人们神经的话题,莫过于房价。

 

衣食住行,说起来,乃是人的四大基本需求,本也无所谓高下轻重厚此薄彼。不过如今,“住”的分量,在人们的心中,已然非其余三者所能比拟,充其量大抵只能望其项背。在一路的狂飙突进之后,房子的价格,相较于其他商品,其间的距离真可谓“天上人间”。那悬乎在半空中的高高的房价,对于吾等工薪阶层而言,已经成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长安居,大不易。”飞涨的房价,让人无奈,也让人愤怒。矛头所及,首当其冲的自然是造房子的人——房地产开发商。这些年,房地产商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是“相当的负面”:“心太黑”,“暴利”……倘若不是最差,那也是“最差的之一”。房地产商呢,也不是省油的灯,面对着众声喧哗的指责,每每奋起辩护与反击,宣称自己并非高房价的始作俑者和最大受益者,并将皮球踢给了政府,认为是政府的行为推高了房屋的价格。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是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的大会发言稿。发言稿中引用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中,超过一半流向了政府。最终的结论是,政府的“土地财政”造成了房价居高不下。一时间,舆论哗然。这发难显然是有力的。那证据,是时至今日鲜有地方政府予以正面回击。

 

然而并非没有反响。在地方政府选择“沉默是金”的时候,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开始先后着手调查房地产的“成本问题。”虽然最终的调查报告尚未出炉,但针对房地产商的发难,国土资源部率先作出了回应。国土资源部在本周对外表示,在选取了东部、中部、西部不同的类型,调查了6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后,他们发现,目前中国地价占房价15%-30%,平均为23.2%。横向比较,这一数字远低于其他国家。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高地价”导致“高房价”纯属无稽之谈。不过,这一反击并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本质。因为由于土地制度的不同,在中国,购房者购买的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国外诸如美国日本的消费者购买的是土地永久所有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因此无从比较衡量23%是高是低。此其一;土地成本只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之一,在其他成本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无从判断整体的房地产成本是高是低。此其二;成本其实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譬如说,一块土地,2年前以3000万元取得,2年后的市场价格是5000万元。对房地产商来说,这块土地的机会成本就是5000万元。其定价的时候,是从这一成本出发考虑的,而非2年前的成本。此其三。

 

尽管公众的期待很高,但是指望统计局、国土部两部门的调查能够揭示真实的房地产的成本,其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倒并非仅仅是土地成本、税收费用等这些流向政府的钱,占据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大部分,从而存在着调查者“为尊者讳”的可能,或者秘而不宣,或者含糊其词之后不了了之。更大的难题,其实在于那些难以言说的“灰色成本”。房地产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必须取得各种合法审批手续,必须经过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地震、房管、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程序。这或许并不让人觉得吃惊,而且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完成整个开发过程,必须敲多达100多枚公章的事实,确乎是出人意料之外,至少对行外之人来说是如此。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一次次地告诉我们,每一个公章,都意味着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和空间。这种“你知我知”彼此心照的成本支出,又如何能够说得清楚?!

 

不过,这无关宏旨。因为房价高企而执着于对房屋成本的追问,其实是方向性错误。什么是价格?价格就是消费者对一物品在边际上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譬如说,某一楼盘的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是10000/平方米。这意味着,消费者只愿意出这么高的价位购买这个房子。这个时候,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即使是12000/平方米,他想要将房子卖出去,就无法以高于10000/平方米的价格进行销售,否则将不会被市场所接受。同样,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即便只有5000/平方米,他也不会以低于10000/平方米的价格进行销售。只要市场接受这个价格,他不会让一分钱。是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按照市场价格的引导,来决策自己的行动的。企业投资一个项目,根据现有的市场价格走势,预计未来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格,乘上产量,得出未来的收益。折现之后,与将要下注的成本相比较,有利则做,无利罢手。罔顾市场,以为成本加上利润等于价格的,那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在市场经济中是行不通的。

 

从经济学上看,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都是在自身的条件下寻求利益最大化。市场上的需求者和供应者,为了争取各自的最高利益,在市场上或者买入,或者卖出。市场价格的厘定,就是由这些行为所决定的。因此,现实中市场价格上上下下起落的背后,是需求者和供应者相互之间为了各自利益最大的交易行为。而成本,只是影响供应者行为的因素之一,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也是通过影响供应一方来实现的。因此,指望通过对成本的追查,促使商品房价格的下降,其实是找错了“七寸”。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说:“我们从屠夫、面包师或酿酒商那里得到午餐。不是因为屠夫、面包师或酿酒商的仁慈,而是完全出自于他们的自利。”像其他的任何商人一样,房地产商同样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可能,他总是应收尽收,说什么“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而降低价格,是不可信的也是不能指望的。而因为房价的高企,将所有的“罪与罚”指向房地产商,妖魔化房地产商同样是不可信也是不可取的。以愚观之,和小区里卖早点的、卖衣服的,卖电器的一样,房地产商不比他们更高尚,也不比他们更卑劣。如是而已。

20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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