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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杂稿) 诚信三法

(2007-09-04 16:35:02)
分类: 往日杂稿
诚信三法

华说  (1999-03-30)
 
现在倘提起诚实、信用之类的字眼,大抵人人都摇头叹气,大有“恍若隔世”之慨。但这也怪不得人们过于多愁善感,实在是事实就在眼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借钱的是孙子、欠债的是大爷”……自然,在这样的状态下,诚信的命运是危险的。因为既然“滔滔者天下皆是也”,那深受其害者迁怒之下,“何不随其波逐其流”,奋然加入……于是,诚信终于被淘汰出局。

正是这种退化的可能性的存在,引发着人们的警觉,呼吁之声也因此始终不断。而在这呼喊之下,也确有着不同的切实的努力存在。纵观这努力,概而言之,是为三种。
一曰晓之以理。那方法,是“缺啥补啥”。因为缺乏诚信首先就是一个不讲道德的问题,所以直奔主题,着手于道德的宣扬和培养。从正面循循善诱,论证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倘不讲诚实信用,是无人愿意跟你做生意的;从反面动之以情,历数假冒伪劣给人带来的伤害,推己及人于心何忍?但终于是“对牛弹琴”。那原因,是因为其既已不讲信用,自然是“道义放两旁,把利字摆中间”。任你苦口婆心地劝告或是疾言厉声地批评,他亦面不改色心不跳,甚至嗓门比你还粗:“道德多少钱一斤?”……于是从实效而论,道德之约束终为一种“软约束”,单以此用力,那希望似乎也渺茫。
二曰诱之以利。这道理,可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规律,稀缺的物品总是具有更高的价值。当坑蒙拐骗盛行之时,诚实守信便成为稀缺品。此时,如果某家企业秉持“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经营理念,必能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而这一理念,确为实践所证明。希望集团的刘永行曾有过一番自白,对此有精彩的诠释:“不随
大流是我们的一贯做法。比如说大家都在抱怨市场的不规范。其实市场不规范就是商机。因为如果大家都不讲商誉,而我们大讲特讲,我们便鹤立鸡群,便确立了我们的相对优势。”诚哉斯言!企业经营者有如此自觉意识,“善莫大焉”。在商言商,以利攻利,那希望也因此逐渐清晰。<
三曰绳之以法。当下经济生活中的失序、失信现象,实乃与法律不健全有着莫大的关系。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形成重信守约的氛围,以吾“小人之心”度之,大抵并不在于他们的思想境界有多高,实在是严密的法律法规在此,使其“不敢放肆”。因而,培养诚实守信之风,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而日前出台的新合同法,即是从制度上培养信用的一种努力。比如新增加的“代位权”的规定,对解决复杂至“三角”的债务关系增加了一把利器;又如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则能使诸如去年在抗洪灾晚会上口吐莲花事后却不肯掏钱者之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不仅仅是上道德法庭。以法律为代表的制度约束的逐步完善,则那希望也将随之切实。
或问,此三法,助成诚信之风,其运命何如?曰: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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