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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athan笔记——综述与结论

(2011-02-02 06:41:00)
标签:

政治学

利维坦

杂谈

征服并不就是胜利,而是根据胜利对一个人取得一种权利。因此,被杀死的人是被制服了而不是被征服了。被俘入监或以镣铐拘禁的人虽然被制服了,但却没有被征服;因为他还是一个敌人,而且可以在办得到的时候挽救自己。一个人如果在允诺服从后由人家准许他获得了生命和自由,那么他在这时便是被征服而成了一个臣民。

 

罗马人常说,他们的将军平定了某行省,用英文来说便是征服了某行省。当一个地区的人民允诺唯命是从时,也就是允诺唯罗马民族的命令是从时,这地区便是被战争的胜利平定了,也就是被征服了。但这种允诺可以是明确表示的,也可以是默许的。明确表示的就是以诺言表示的,默许的则是以其他表征表示的。比方说:如果一个人没有旁人叫他作出这种明确表示的允诺(也许是由于他的力量微不足道),如果他公开地在人家的保护下生活,便被认为是服从了这个政府。但他如果隐秘地在这儿生活,他便可能遭受到对间谍和国家的公敌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我不是说他做了什么不义的事(因为公开的敌对行为并不能这么说),我只是说他可以正当地被处死。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人的祖国被征服时他在外面,他便没有被征服,也不是臣民。但如果他回国时臣服于这个政府,他就必须服从这个政府。因此,用一个定义来说,征服就是根据胜利取得主权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于人民臣服而取得的,他们通过这种臣服和战胜者立约,为获得生命和自由而允诺服从。

对任何国家的死亡都最起作用的一个因子:征服者不但要求人们将来的行为臣服于他们,而且要求人们赞同他们过去的一切行为。其实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国家的开业创基在良心上是说得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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