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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2015-09-22 18:16:10)
标签:

云水随缘

子为父隐

孔子

曾点

吾党

分类: 读书摘要
【学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原文】13·18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译文】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简析】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他把正直的道德纳入“孝”与“慈”的范畴之中了,一切都要服从“礼”的规定。

这段话有一个故事,就是春秋时期,孔子带领弟子们周游列国,在叶邑停留时,叶公府中的一只羊跑进孔子的住地,被弟子曾点烧了吃。曾点的儿子曾参把这事报告给孔子,孔子知道曾参处于忠孝两难的地步,于是答应同叶公说,孔子感慨:“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观点影响很大。在汉代,有亲亲得相首匿刑罚适用原则,这个原则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包庇隐瞒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一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七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里首次提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到庭为其亲属作证,所谓的必须“大义灭亲”的事情可以得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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