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论语】祭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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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10·9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译文】(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分到的祭肉,不留到第二天,(当天就吃了),参加家里的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简析】公祭的肉分到手马上吃掉是一种对神灵和君主的尊重。三天以后的肉易于变质,同时,也是对神明的不尊重。现在想来,过去过年的肉腌制起来,到五月割麦子时候才吃,甚至到六月初一,已经是小半年了。
以上10·6至10·9的4节里,记述了孔子的衣着和饮食习惯。孔子对“礼”的遵循,不仅表现在与国君和大夫们见面时的言谈举止和仪式,而且表现在衣着方面。他对祭祀时、服丧时和平时所穿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要求,如单衣、罩衣、麻衣、皮袍、睡衣、浴衣、礼服、便服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在吃的方面,“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而且对于食物,有八种他不吃。吃了,就有害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