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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潜规则right权分权理理占民直文化 |
看了《新周刊》的封新城采访吴思的文章《潜规则10周年专访“潜规则”之父吴思》,原来“潜规则”这个概念已经提出十年了。里面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关于RIGHT的翻译,吴思认为应该翻译成“权分”更准确。从学术的角度,有他的道理,但从传播的角度,我认为“权分”一词不容易被大众接受,也不容易被流行和传播,因为“分”的内涵太大。我英语不好,历史也不好,只是凭空想像,我理解的RHIGT就是“合理占有”,但这涉及到对“合理”这个要领的界定。凭什么就是“合理”,这里隐含一个动态的标准问题。相当于道德的标准,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现实下,道德的标准是不断变化的。这样一来概念就模糊了。你说你“合理占有”,我也说我“合理占有”,到底如何确定谁是“合理”?合谁的“理”?
查了一下英语词典:
作形容词的时候:
1]
是指行为、行动等的正当,适当,合法,符合要求;如“Is it ever right
to kill.”(杀害生命是不当的吗?)You were quite right to refuse/in
deciding to refuse/in your decision to
refuse.(你拒绝是恰当的)。
2]对的,正确的,准确的。如Did
you get the answer right?(你有正确答案了吗?)
3]最切合实际的,最适宜的,最恰当的。如Are you on
the right road?(你们是在走最恰当的路吗?)He's the right man for the
job.(他是最适合做这项工作的人)。
4]情况良好,正常。如Do you feel
all right? Yes,I feel quite all
right.(你感觉正常吗?是的,我感觉良好。)
5]修饰一些含贬义的词时,有“真实的(就是的),十足的,完全的,不折不扣的”意思。如She's
a right old witch!(她是一个十足的(完全的)老妖婆)。
6]习惯用语中也用于表示同意和赞成。如All
right,总的来说还是属于“对,正确”的范畴。
作副词的时候有“准确地;直接地;彻底地;完全地;正确地;令人满意地,恰当地”或者“立即;马上;毫不犹豫地;毫不耽误地”等意思。
更重要的,我们是要看它作名词的时候:
1]正确;正当;公正;正义。如You
did right to tell me the
truth.(如果按词典的翻译应该是:把真相告诉我,你干了正确/正当/公正)。
2]对什么事物的正当要求。如What
right have you to do that?
(你凭什么做这事?你有什么正当理由这样做?)又,Everyone has a right
to a fair trial.(人人有权要求公正审判)。
3]专指法定的权利和要求。如copy
right(版权)。
4]By right
习惯用语中有“照理说;如果公正的话”。如By rights,you should be
mine.(照理说,你应该是我的)。
……
少数情况下,可以作动词,如right
a wrong(改正一个错)。
吴思这里讨论的是名词情况下,重点在于对“权”和“权利”的分析。在英语日常用语中,在发生交通阻塞或者事故的时候,可能你听说过“It's
my right of way,so you should have stopped and let me
go”(我有路权/这是我的优先通过权,你该停车让我先过)。right这个词之所以有讨论的必要性,吴思老师认为可以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可以把西方的理念和中国古代的概念对接上。在我看来,更大的价值还在于,帮助我们理解什么叫“合理占有”或者说是分析某项事物存在的“合理性”,比如人权,人人都享有的权利(暂且用这个词表达)是不是合理的?也即是吴思老师所说的“分”,是不是你应得的“分”。但关键不在“分”,而是“应”不“应”要有谁来定夺,按谁的标准来判断,即吴思老师讲的“正当性”,所以我认为还是要分析这个“理”,理在哪里?
“权”字,本意是“衡量”,其实也包含“理”的标准问题。用什么去“权”衡?去把握,去判断?称一称?量一量?正因为“理”属于标准的范畴,所以后来发展到“权”代表着标准的制定者的占有,你手中有“权”,意味着你是某个标准的持有者,占有者。“天降人权”讲究的是“标准”是天然存在的,客观公正的,谁都不可以剥夺的,普天之下都可以持有,可以占有。这是“权”的来源问题,历史和现实社会中,“权”总是被少数人占有,他们依赖暴力和其他的相关方式方法,占有了它,而且要表明这种占有是“合理”的。于是right有对的,正确的,正当的意思。它其实变成了形容词,修饰的是其中的“合理性,正当性”。
当一个人说他有RIGHT做某事的时候,事实上表达的是他的占有的合理性。表达他对某种占有的状态所持的标准是被大家公认的,普遍接受的。这种公认和普遍接受,有时候是通过法律来强硬规定的,比如“版权”,“人权”,“政权”,“财产权”,现代社会都是用法律来强制规定的。而法律背后其实隐藏着国家暴力机器,武装、警察和部队。谁要是违背,将会被这些暴力制裁。
当一个奴隶主说:“By rights,you
should be
mine”原意是指我对你的占有是合理的。历史或者宗教里宣扬的“君权神授”,这里的“权”也是指“合理占有”,即:君对某些人和事物的占有是合乎神的旨意。也即是隐含其中的“理”的标准是被神认可和接受的。于是RIGHT即可以理解为“合理占有”的状态,硬要翻译成某个词的话,我认为还是日本人造的词“权理”是相对更准确的。事实上,日本在使用汉字翻译英美词语方面一直都早于中国。大量的现代汉语用词我们都只好沿用日本的选择,正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选择得准,用得恰当。
我理解,吴思老师说:“right”译错了!它更好的译名应该是“权分”。是想把“分”的概念变得更加客观,没有偏向性,不是偏向“利”,不代表某种“势”,不会产生倾向性,更准确地表达“欧美老家原本是‘一种正当或合法的要求’”的意思。但RIGHT的内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标准的问题,标准的制定和选择问题,就一定会存在“倾向性”,“权分”仍然不是最合适的翻译,如果要强调RIGHT这个名词本身没有倾向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只存在倾向谁的问题,是倾向更多的人,还是更少的人。不管倾向何方,都会产生“利多”,“利空”的问题。
很多事,前人已经选择了,后来又被广泛认同,或者叫约定俗成了,我认为还是不改的好。RIGHT就译作“权利”我看没有什么不好,大家都知道这个意思是指什么,不必再造个生词出来,“权分”这个概念远不如“潜规则”的概念提得好,现在中国人已经被要求和谐了,“权”再怎么“分”也要符合“潜规则”啊。
假如我生于打开国门看世界的年代,又恰恰第一个去寻找RIGHT的对应汉语词汇的人(假如比日本人还早),我可能会把它翻译成“理占”,假如我有足够的力量(POWER)或许也会被很多人接受,那么,现在我们说的“Everyone
has a right to a fair
trial”应该翻译成“每个人都对公平审判有理占”,当我们看到英国人或者美国人在电影电视里说:“It's
my right of way,so you should have stopped and let me
go”字幕可能就成了“我有这条路的理占,你必须停车让我先行。”
——蓝维维写于2008年3月8日凌晨,纯属好玩,献给尊敬的吴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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