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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7日

(2009-05-17 20:36:34)
标签:

财经

消费金融

啥东东

                        消费金融公司“求实析” 

                    鲁宁:2009年5月18日东方早报短评

上海等国内4座城市将试点组建消费金融公司已属“旧闻”,自上周二争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内媒体一直在热议。周六落幕的“2009陆家嘴金融论坛”发布新消息,称上海的消费金融试点将由浦东新区先行,由此,沪媒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报道又掀一轮热潮,并将其拔高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大亮点。虽说报道及评论好不热闹,但就普通受众,所获资讯仍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上网查讯比笔者赘述更详细。有兴趣者若要了解其详,不妨先建立起如下几个概念:

消费金融公司系个人借贷消费的一个新渠道,此前,国内为个人消费提供借贷服务的渠道主要有房贷按揭、买车按揭、上典当行借钱三条主打渠道。倘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不出现一波三折,视同于个人借贷消费新添一条渠道。

消费金融公司初始的放贷本金由商业银行出资筹集。但前者不能吸储只能放贷,放贷规模受到本金限制。由此限制后,个人向消费金融公司借贷消费也要相应受到约束:一是借贷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否则,消费金融公司就无法“扩大再生产”;二是还贷周期较短,不然,放贷资金缺乏“周转效率”,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身效益就会大打折扣;三是房贷、车贷不在此列......

消费者从消费金融公司借到钱后,还不能自由选择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必须到后者指定的商家购买有范围限制的商品或服务(譬如旅游)。诸如此类的“不自由”并非消费金融公司强加于借贷者的“霸王条款”,而属国际惯例,因为只有指定(特许)的商家才能向消费金融公司返还一定的折扣率。也就是说,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利润除还包括指定商家的折扣返利。

沪上媒体对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为何选择浦东纷纷作出解析,认为那儿属于商务白领密集区,观念前卫、消费意识强,收入较稳定,还贷风险较低。其实此乃误析和误判,属典型的想当然。事实恰相反,国外消费金融服务恰系为收入不太高、收入不够稳定、还贷风险相对较大的那部分消费者量身定制的衍生型消费金融服务。正因为如此,它有别于须抵押的房贷、车贷、典当之类,而采取无抵押借贷方式。但又因为借贷门槛很低(只须个人信用记录),故,它的利率、借贷额度、还贷周期等必然设置更高的门槛。

眼下政府及社会各界皆为扩大内需绞尽脑汁,照说,不虑思想解放,单从扩大内需计,消费金融公司也该快快在面上铺开----多多益善不是?问题在于金融监管机构的顾虑很现实:其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很难,一旦违规吸储或超范围放贷怎么办,相应的处罚法条尚属空白;其二、分散于各部门、事实上归部门所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如何整合(还要确保不被滥用)也是个难题;其三、综合监管更难,本次金融危机肇始者系次级房贷,从消费金融借贷的服务对象出发,消费金融恰如消费领域内范围更宽泛的“次级放贷”,好歹,前者还以房产权证作抵押,而后者连个抵押物都没有,一旦出问题后果不言而喻。

由上文客观分析作依据,由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就金融服务创新,在眼下只能是点缀、是尝试,主要是积累经验;就扩大内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它属于“远水”,难救眼下急于扩大内需之“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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