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一周年
(2009-05-17 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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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知情权有限保障一周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满一年。从汶川大地震到三鹿毒奶粉,再到当下全国紧急动员防控甲型H1N1流感,政府信息公开在一连串突发事件中颇见长进。
去年5月“条例”刚施行,就有郑州市公民赵正军向河南省发改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盐价由每斤8角涨到1元的相关信息,省发改委不予理睬被赵告上法庭。法院维护省发改委面子判赵败诉,但省发改委则收到一份《规范信息公开查讯方式司法建议书》,过了段日子,省发改委还真就出台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去年9月郑州拟上调供热价格,赵正军申请公开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近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被以“涉及商业秘密”挡了回来,旋即郑州市物价局成被告而赵胜诉,物价局被迫撤销《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
一年之内,公民赵正军就政府信息不公开,与郑州物价、卫生、质监、教育、工商等权力部门打官司12宗,胜诉7宗、败诉2宗、撤诉3宗。而在“条例”公布前,案由相似的官司赵正军乃百分之百败诉。
显然赵正军的事例系个案,是否可以反映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变化。我持肯定和乐观看法,譬如在上海,2004年就率先在国内颁行地方版的“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颁行不到一星期,就有市民要求公开一宗其祖上房产权变更的资料而遭到拒绝,旋即房地产管理局成为被告,最终该市民败诉且不允许沪媒“炒作”,但类似状告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的讼案非但没有减少,反倒呈几何级数般增长。这类官司不分告状公民是胜诉还是败诉,其结果都具有惟一性----多多少少、程度不同地推动和促进了上海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的逐步公开。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国条例”抑或“地方条例”所做承诺,许多当事公民和社会法人结合自身经历并不感到满足,可我要说的是,相较于一个具有数千年专制传统,深度烙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社会而言,虽说身子已然迈进了“准现代社会”之门槛,但公民知情权从主张到保障,不可能因颁行一纸“条例”而立即得到充分实现。由是,以历史和现实之双重眼光,保障步履的大与小、保障程度的高与低----哪怕政府信息公开呈现为反反复复“挤牙膏”,变化依然是成立的。
全国性“条例”颁行一年来,围绕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各层级的观念冲撞和利益博弈,总体呈现为公民和社会法人依法主动主张及维权出击,政府部门则更多表现为被动接招,民“攻”政“防”、你来我往、磕磕碰碰、冲突不快实在不少,但信息公开对“攻防”双方都是一堂实践课,从陌生到熟悉,从突然到自然,从个态到常态,从误会到了解,一宗宗公民故事,一次次政府回应,共同见证了信息公开的渐生渐长。
政府信息公开乃至公民知情权广义保障注定是个历史进程。以现状计变化不小问题多多,非但公开度很有限,信息“瞒、捂、藏”依然大量存在,譬如去冬今春河南民权及山东荷泽,相继成为手足口病疫情重灾区,但以民权为例,在3月1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公开揭露该县通过病历造假等方式,大肆隐瞒发病及死亡人数,民权及河南省的疫情真相才得以真正曝光......众所周知,手足口病虽归类为传染病,但亦属常见病,比流感还低一个等级,但国内不少地方还是出现大范围的疫情瞒报和“少”报,是地方政府及官员过于敏感抑或过于愚蠢----显然都不尽然,关键一条,还是积习成自然,当然也有惟恐被戴上疫情防控不力帽子而影响政绩评价的顾忌......
打造“透明政府”已成时代课题,令执政者无从规避。具体到政府信息公开这个“分支”,“条例”有与没有大不一样,公民推动、行政养成互为作用均不可少。再外加一条,媒体报道、监督、评论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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