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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救灾已进入第二阶段,多项赈灾举措正在逐步落实之中。已推行的关键举措有两项:一是举国之力生产帐蓬和拼装式简易房;二是国家对灾民予以3个月的救济补贴,每人每天10块钱加一斤成品粮。
笔者以为,除上述两项得当之举外,另一关键性的赈灾举措当属赶紧启动成规模的以工代赈举措,为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提供饭碗,既管当前亦管“中远”甚至长远。
以工代赈救助灾民,以国家意志(专项赈灾资金)加上市场手段为广大灾民“造血”,比单纯向灾民“输血”更显必要和迫切。这种做法古已有之,最早记载于皇祐二年(1050年)两浙路大饥,道有饿殍,饥民流移满路,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采取三项救灾政策,第一项就是大兴公私土木之役,以工代赈修寺院、建官舍、盖库房......用今天的话讲,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及新农村建设,政府本来就已把以工代赈作为农村扶贫政策加以施行。具体讲,就是国家安排资金投入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由贫困农民以工代赈的方式投入劳作,以获取劳务报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为使此项扶贫政策实施过程少走样,国务院还专门颁行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随各地救灾帐蓬与简易房援建逐步到位,可以缓解决灾民“安居”之一部分,另一部分的“安居”,就是解决灾民的生活来源,至少保障每个受灾家庭有一位成员能获得一个那怕是临时性的饭碗。在震区推行以工代赈,其性质就是“以工赈灾”。具体而言,就是以国家赈灾资金包括灾后重建资金为支付基础,以修复和重建震区城乡基础生产生活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为内容,在复建与重建过程中,同步为灾民提供就业岗位和现金收入来源。
眼下,国家震区重建首期拨款700亿元,各地捐款逾300亿元,合计千亿元资金,即便打对折以以工赈灾方式用于劳务支付,对广大灾民的就业与再就业可谓功莫大焉。而且,国家重建拨款若干年内每年都有,年度拨款数量会持续增加----今年下半年就有可能在700亿元基础上再追加拨款,故,震区以工赈灾方式至少可维持若干年。
鉴于国内劳务市场已初步形成,以工赈灾还可扩大至劳务赈灾。也即,非震区劳务市场主动向震区灾民开放,震区政府主动组织灾民到非震区务工哪怕只是一年半载的临时务工,如此异地劳务赈灾与本地以工赈灾相结合,若组织得法,无疑于向灾民开启了一个比吃救济粮、领救济款更为开阔的自救空间。所谓救灾以自力更生为主方可能落到实处。
异地劳务赈灾,震区灾民输出地主要是东部沿海省份,可尽管四川省政府已紧急组建“震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办公室,并四处向东部省市接洽求援,但东部省市应者寥寥。迄今除浙江温州主动与四川联系,愿为震区灾民提供8000逾就业岗位外,其它省区均不为所动。笔者注意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集中或调济一批就业岗位,统一实施劳务赈灾。然而,政策之所以难以落地,关键是配套政策不明晰,劳务输入地政府和企业缺乏劳务赈灾的积极性乃至顾虑重重。因为这毕竟不同于一次性的捐款捐物那般“简约”,譬如,财政部允诺东部企业汲纳灾民就业可享受财税优惠,可就说税一项,分为国税和地税,若减税,减谁的税?减地税地方不情愿,减国税“北京”心痛,一笔糊涂帐,地方和企业咋会有劳务赈灾主动性。
赶紧启动以工代赈措施救济灾民----历史传统和工作基础双双具备,作为“拦路虎”,很可能是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部门之间的既有利益的重新划分或部分割舍。指望这项举措迅速推开,仅依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个通知,实在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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