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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救灾报道与新闻管制

(2008-05-29 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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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汶川地震救灾报道与新闻管制
 
                            鲁宁
 
前一阶段汶川大地震救灾报道前所未有的公开与透明,其对国内外舆论的引导效果之好,依我所见,系中共执政半个多世纪以来所未曾有过的堪称“空前”的好现象,亦可称之谓已缺失多年的花再多的钱也买不来的“形象收获”。
 
好在哪儿?国内外舆论和研究机构皆有阐述和归纳,无须再重复罗列。
 
我想说的是,结合汶川大地震救灾报道,现有的新闻管制做法及管制机构的管制能力很值得思考和改进。若再满足于被动应付,只知道层层转发上级的禁令,以后会越来越被动。举例说之:
 
一、低估地方媒体基本政治判断力及新闻工作者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5月12日14时28分发生汶川大地震,傍晚时刻,宣传通知下达至地方媒体,内容不是积极鼓励各类媒体配合政府和社会做好灾情信息公开以稳定社会和人心,不是积极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投身救灾报道以便迅速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救灾舆论氛围,而是首先禁止地方媒体派记者前往灾区采访,强调只许转发新华社等央媒的报道云云......假如救灾报道只有新华社,只有少量的中央媒体才有资格,假如地方媒体不迅速冲破禁令“自行其事”,整个救灾报道能在国内外产生如此正面的舆论引导效果么?
 
二、凡事禁令在先,说明新闻管制对重大事件的政治判断能力不足;对社会已日益开放态势下的新闻管制缺乏方法和手段与时俱进的能力;说明新闻管制在第一时间拿不出如何正确引导舆论的办法和主张,只得继续延续“禁了再说”的被动应付的老套路;说明紧急形态下,管制决策依然建立于怕担责任和少担责任的“官场文化”的基础之上......
 
三、禁令被冲破,瞅着地方媒体救灾报道社会效果颇佳,新闻管制很大程度又处于放任自流状态。随之,有关方面看望慰问新闻工作者表达谢意,层层参照办理。可是,新闻工作者并不在意是否享受慰问和表扬。尤其是针对部分地方媒体,当救灾从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必然出现问责、揭“黑”、反思类报道内容该作如何引导,新闻管制未能“提前想辙”。而且,就在“社会效果颇佳”的阶段,新闻管制似乎对“第二阶段”势必出现的问责、揭“黑”、反思类报道如何引导和管控缺乏应对的准备,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眼瞅着舆论导向出现“剑走偏锋”的态势,新的宣传通知已慢了半拍甚至一拍。况且,新下达的通知(二次),只侧重于控制目前在灾区各地的地方记者的人数.......

五、新的舆论热点择其重要尤以对震区中小学校舍大面积坍塌、中小学生死亡比例过高为甚。坍塌学校中肯定有豆腐渣,但也未必全因豆腐渣所致,从历史的眼光看,震区中小学校舍(国内其它地方也一样)抗震程度过低,其成因非常复杂,包括涉及到资金投入的不足,形成另一种“巧妇难为缺米之餐”----只得降低校舍建筑标准“烧稀粥”。当下,舆论氛围于保障救灾,校舍问题、私吞救灾物资、哄抢救灾物资等话题若报道过多是不太合适的。她将直接涣散人心,转移和抵消救灾的主导性舆论氛围。可是,随部分地方媒体的“反思攻势”,新闻管制又慢了一拍,已陷入非常被动之境地。

六、我也希望对校舍中的豆腐渣采取司法查处措施,但豆腐渣乃至于震后所暴露的更大量“负面的东西”,必须置于制度变革的框架下才有可能“缓慢的改变”----期待大地震能“震出一个新中国”是十分幼稚的,就此,已看到的新闻报道很少有作客观分析的。这从根本上讲,也与新闻管制缺乏引导手段和能力大有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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