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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开庭重审已有时日。上周未,我与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国内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创始人之一的潘大律师等一帮朋友相聚于浦江岸边,专门就许霆案有关的法律、法理、情理及法制建设等问题向潘大律师作了讨教,阳春三月天,江风吹出朋友们难得好心情,潘大律师娓娓道来,足足讲了约40分钟,令尔等受益多多。
本来,只要许霆在庭上认罪态度端正,表现出忏悔诚意,许霆被改判----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已铁板钉钉。
国内现行《刑法》经多次修订,针对盗窃之诸多具体的罪名分类,只保留两宗罪的最高量刑仍可触及死刑,其中一宗就涉及到对金融机构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舆论千万不可以为许霆案一审判决的法官和法院是弱智,对照现行刑法,一审判许霆为无期徒刑,乃是法官按最低标准量刑之结果。假如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之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且没有民意对许霆案一审结果如此广泛的关注和质疑(量刑幅度),许霆也许已被正式收监服刑。
法律总是滞后的,法条更不能包容层出不穷的罪恶。许霆案所涉及的系全新的盗窃犯罪行为,现行法律难以完全对号入座,因而,此案才由上级法院指令一审法院重审。我的理解,许霆案重审所彰显中国司法进步之意义正在于此,决非如某些人所言“许霆案只涉及民事违法而非刑事犯罪嫌疑.....”
故而,面对民意对中国司法进步的如此关切,面对来之不易的重审机会,许霆 、许父,许霆辩护律师,本当好好珍惜,争取重审能减轻刑事处罚。
可是,面对许霆在庭上尽乎无耻之极的恶劣狡辩,面对许父接受采访时狂妄加荒谬、无知加不辨轻重的要挟(“判3年就不还钱……”),以及许霆辩护律师在庭上歇斯底里的“表演”,尔等许多同情许霆(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局外人,心里如吞食了苍蝇般恶心。有道是,有其父必有其子,许家父子,一对遭人唾弃之“活宝”。
许霆在重审时的腔调,活脱脱一个痞子形象!公诉人提醒法庭“许霆没有悔罪表现”判断得当。
痞子许霆,戏弄网民,戏弄民意、戏弄法律尊严!由是,有被戏弄因而激怒的网友替法庭定下许霆六宗“罪”:大言不惭,当众扯谎;谎言低级,有辱智商;势利小人,得寸进尺;以恶报德,伤害网民;贪图钱财,取之无道;无赖本性,社会残渣。尔以为十分贴切。
此前社会舆论同情许霆,并非许霆所为不构成犯罪嫌疑,而是一审判决量刑过重----ATM机的技术故障客观上为许霆盗窃银行资产提供了机会。现回头看许霆在重审时的痞子腔,及许父不辨轻重的要挟,显然将人们的同情心视作了“驴肝肺”。
网络民意对许霆曾经的同情出于三种心态:首先是寄望于司法审判公正得当;其次是针对社会不公及以往的司法腐败,借机发泄不满;再次是瞎起哄,情绪化......于今,民意的好心非但没能换取许霆忏悔认罪的诚意,反倒被戏弄了一番。这一教训于“公民表达”,于许霆案背后所折射的社会情绪,对于表达者、社会和政府,都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理性的思考......
我并不否认,对许霆的判决只能取决于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取决于他在二审法庭上拙劣、无耻加幼稚的痞子行径。然而,态度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法律中,从来就是个量刑的参考指标,尤其当一个具体刑事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后......表面看,许霆案二审的程序尚未走完,但最终的二审判决在宣布前一定会走到最高法院这个层级加以斟酌......
此文先以博文形式(约1000字)挂于个人博客多日,我遭受的最大骂名叫“畜生鲁宁”----哈哈,对于那些情绪化的网络愤青,我以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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