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农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提案

(2014-03-07 13:53:17)
标签:

教育

案由:

2014年初教育部发布了《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13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基本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报告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硬件条件和办学水平整体上落后于城市学校,一些小规模学校、村小和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

目前,农村小规模学校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落后,没有科学的底线标准。

与教学点相比,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所提高,但与其承担的事务相比,条件十分落后:这些学校不仅要承担更大规模的教学任务,有的还要承担师生吃饭和部分学生住宿的责任

在硬件建设上,村小的学校校舍建设没有统一规划和建筑标准。物品配置方面十分简陋,各类专用教室尤其是计算机教室无法配置。

教学编制和管理编制缺乏的软件建设,则是村小面临的最大问题。国家的师生比标准只能适用于城镇较大规模的学校和班级,一所再小的学校或者班级因为要兼顾性别、学科教学、管理和安全的需要也要至少两位教师但是这些特小规模的学校、班级只能实行最低标准的“校-师比”和“班-师比”,增加食宿方面非教学编制人员的需求就更难满足。

2、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教育质量急剧下滑,无法达到基本的质量底线标准。

有些村小规模太小,有的隔年招生,年级无法没有衔接,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标准大打折扣。

教师配置和资源条件的限制,农村小规模学校很难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低下如缺乏规范的作息时间和课程设置,学校的作息制度形同虚设,教师上下班,上下课都缺少时间概念。囿于老师和教学条件的限制,很多的课程不能正常开设,尤其是外语、计算机,还有自然、体育、音乐等学科的专职教师极度匮乏,教师几乎无法得到常的教研学习和培训,也得不到起码的教学评估和检查,更不可能实现教师的流动。

由于缺乏硬性的规定和标准,导致办学水平严重下降,生源严重流失。许多学生的父母不得不离开农村,到城市学校就读,这样导致了城市学校大班额和巨型学校的产生形成恶性循环,加重了教育不均衡

这些处于国家教育体系最边缘的学校,是分散的、边远的、人数不多,但作为教育最短的短板,是国家判断义务教育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关键所在。

 

本案建议:

在停止随意撤并农村学校的形势下,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办好小规模学校是关乎农村义务教育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只有建立国家义务教育的统一标准,即立法标准,才能维护边缘农村学校教育的基本公平,才能防止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特别是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防止学校布局失衡。建立“城乡一元化教育公平标准”是缩小这个差别的第一步。

1、设置“零退让”的底线标准,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对于特别贫困的地区,特别落后的教育角落,判断是否实现了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必须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标准。捍卫教育公平的底线标准,就是捍卫儿童的生命尊严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法保障下的教育公平应当有统一的办学标准,即: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受教育基本权利标准,包括入学条件,受教育年限等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的、公平的办学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标准。义务教育基本权利标准重点关注入学、转学和辍学问题。正在开始实行的学籍统一学号制度是入学、转学与辍学统计的基本保证。落实未成年学生的法律监护人制度和委托监护人制度是维护学生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2、设置科学公平的办学标准。

统一的办学条件标准是保证义务教育公平性的前提,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标准,诸如:校舍建筑标准,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学校编制及师生比标准等标准。实践证明,这些标准是以城市学校的适度规模标准为参照的。在边远地区的规模特别小的学校,学校建设、上学距离编制、师生比等问题上,在满足最基本的教学条件的保障上,坚持国家标准的根本原则并且有所变通,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底线标准,实事求是地保障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底线不能突破,不能迁就。

 

建议办理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