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限制中小学巨型学校的提案
(2014-03-07 13:52:42)
标签:
教育 |
案由:
在过去的一年,巨型中小学屡屡见诸报端,这些被称为“航空母舰”的“超级学校”,不仅规模巨大,少则几千人,多则过万人,有的甚至超过两万人;而且以高升学率、高“北清率”为号召,几乎垄断了当地整个地区最好的生源、师资。在中国的许多(县)市,几乎都有这样的超级巨型学校。这些巨型学校的出现,对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是破坏了区域教育生态。这种一家独大的“巨无霸”,往往是在原有优质高中的基础上,通过扩建或兼并产生的。超级学校形成了对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地位,对基层的优秀教师、高分学生层层掐尖,导致区域教育“水土流失”,根基动摇,破坏教育的多元化。
二是损害了教育公平。“超级中学”往往集中在地级市或省会城市,远离农村,降低了农村学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增加了偏远地区学生的求学成本。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名牌大学农村学生比例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个别地方“超级学校”每年获得的教育经费,往往超过当地普通学校所得经费的许多倍(最多达10倍左右),造成教育投入的不公平。
三是助长了应试教育。这些“超级学校”大多实行严格的应试训练,公开和大肆开展升学率竞争、“北清”人数竞争,高调宣传“高考状元”,对基础教育产生了负面导向。
四是增加了群众负担。“超级学校”主要是靠行政化手段打造,其背后有复杂的利益链条。学校以高升学率为号召大量招收择校生,肆意收取高额择校费,用以支撑其办学规模、教师待遇和学校地位;滋生大批以择校为目的的各种培训机构,使有些学生甚至放弃正规教育提前进入培训机构进行择校培训。
五是违反了教育规律。由于超级学校学生人数众多,班额较大,学校往往实行军事化、封闭化等有违人性的管理。学生动作整齐划一,压抑学生个性,不利学生发展。这种大规模学校不仅具有安全隐患,而且教师难以顾及众多学生,排名靠后的学生往往被放弃,升学率虽然较高,但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
本案建议:
鉴于中小学巨型学校存在的诸多弊端,提出如下建议:
1、出台相关规定,不得将“巨型学校”的建立和升学率等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并取消“重点校”,均衡教育投入。
巨型学校的产生,往往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结果,而政府行为的驱动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往往将升学率和学校创收的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绩效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因此,要出台相关的规定,清除巨型学校产生的根源。
另外要取消重点校和非重点校的划分,并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所谓“重点校”进行倾斜性投入,通过实现教育投入均衡抑制巨型学校的产生。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教育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对巨型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或拆分。
根据国家先后制订出台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限制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对存在的超出规定的巨型学校进行限期整改或拆分。
3、取消巨型学校跨地区
巨型学校之所以有较高的升学率和“北清”率,不在于其教育质量高,而在于能垄断地区的优秀生源。巨型学校能垄断地区优秀生源,往往是因其能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跨地区“掐尖”招生的优惠政策。取消这种优惠政策,打破巨型学校的生源垄断,就可以让巨型学校现出原形,失去对外宣传的噱头。
4、禁止巨型学校收取择校费,斩断超级学校的利益链。
巨型学校存在的机制就在于它们通过宣传高升学率而取得优势地位,对生源形成虹吸效应,从而收取高额的择校费,并催生一系列利益链条。取消巨型学校的择校费,斩断巨型学校的利益链条,可以使其失去存在的基础,并降低学生的求学成本。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