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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的提案

(2014-03-07 13:51:40)
标签:

教育

案由:

师资是推进教育公平中至关重要的“软件”。全国各地近几年推行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有效地推进了城乡学校在经费投入、硬件资源配置方面的均衡发展,但是师资却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城乡均衡配置。

近年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都提出,要实行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然而,全国教育统计数据和课题组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县(区)域内城乡教师、校长在学历、职级、待遇方面差距仍然较大。除沈阳、成都等少数部分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城乡交流率均在5%以下,离教育部提出的10-15%的流动率目标相差甚远。

为了解决这个瓶颈问题,曾经提出的“县域内城乡教师、校长交流”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多种障碍,包括经费不足、配套保障措施不到位、交流轮岗组织管理不力、监督评价缺失等等,因而造成教师、校长流动率低、流动效果差、流动难以推进的困难局面。

如何解决城乡之间师资的均衡配置,的确是关乎诸多社会因素而形成的难题。但是我们只能迎难而上,尽快破解,绝无回避的可能。

 

本案建议:

    一、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成为一种制度,明确交流轮岗工作的目标、范围和策略

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国家主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双向交流、共同发展,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覆盖面,力争用3—5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常态化、制度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教师、校长资源的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推进。

交流主体方面,以城区名校与农村薄弱校间的校长轮岗和骨干教师与薄弱教师间的交流为主,确保师资在城乡间的均衡分配和优质师资向农村的流动。流动时限可为小学校长6年制、中学校长3年制、教师1-3年制。教师、校长交流的具体实施策略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层面政策的统一要求下制定具体多样的实施办法。

交流方式上,可以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或对口结对的一体化等形式,在集团内部或对口学校之间相对固定交流,用统一标准评估教育质量。

    二、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任学校对教师进行日常教学事务的管理。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为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这样还可规避与《教师法》十七条中教师与学校聘任关系的冲突,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因此,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提供根本的组织保障和法律依据。

    三、成立专门机构并完善工作机制

    建议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各级政府一把手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负责统筹,汇同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协同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系统地在全国部署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成效作为问责和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

    四、设立专项经费推动交流轮岗工作 

    专项经费可以为县域内教师、校长流动轮岗制度的推进提供财政保障。建议设立由中央到地方不同配额构成的专项资金,为教师、校长提供流动经费补贴。经费划拨与支付由各级财政部门掌控,由专门机构小组监督管理,实行透明公开的自地方到中央的申报、审批、发放、汇报一体化专项经费管理机制。   

    五、建立交流轮岗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

    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是确保和提高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成效的制度保障。建议由交流目的地学校作为考核单位,成立由校行政管理团队和在校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专门督导评价小组,为教师、校长分别制定一套交流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评判标准和评价策略,对交流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督与评价,确保交流的效果,并为交流制度的完善提供反馈和依据。 

    六、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电子档案库

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电子档案库,实时掌握关于教师校长的基本情况、工作活动与表现、专业发展历程等信息,为师资资源配置和人事管理提供现代化的基础信息平台。在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设中,该电子档案库可以成为专门机构小组进行城乡师资资源调配和流动情况监督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可以成为专项经费划拨和审核的数据依据,可以成为教师校长流动轮岗工作的监督、评估、反馈平台,可规避流动后离岗、渎职等不良现象。

    七、完善流动轮岗教师、校长的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轮岗的教师、校长,在职称评定、各种评优评先、求学深造等各种事务中,相对于同等条件下的其他人,给予各种制度上的倾斜与扶持,同时做好优秀轮岗教师、校长的宣传报道工作,吸引更多教师、校长自觉自愿主动加入轮岗。

 

        

[本建议参考李玲教授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教育体制机制研究》研究成果,特此鸣谢]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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