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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侵犯教师基本权利惹争议

(2009-10-20 10:36:47)
标签:

教育

家教

师德

家长

彭旭

杂谈

分类: 说来说去

禁止有偿家教侵犯教师基本权利惹争议

 

日前,《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由此,这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10月18日《新京报》)

 

有的教师认为,这种规定直接侵犯教师的基本权利,使得教师不能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章,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和挑衅,属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这个法案可以规定上班期间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对于休息期间的任何正常行为,都不应该加以限制,否则就是蔑视宪法。

 

作为一个教师,确实应该讲师德。但教师也是自然人,无法和整个社会现状脱离开来。国家应该鼓励公民努力奋斗,鼓励大家利用休息时间为社会多做贡献,为家庭多谋幸福。因此不但不能禁止,反而应该提倡。以前将教师定位为“蜡烛”,在当代经济背景下实在应该改一改了。

 

有一个叫彭旭的人发表了一篇文章,很有代表性。他振振有词说:教师要遵循“以教书育人为本”这一起码师德,而非赚钱;教师额外进行有偿家教“捞外快”的做法明显有悖于国家初衷。

 

以教书育人为本没错,但这只是指工作期间,否则容易闹笑话。比如,教师在休息期间既然要遵循以教书育人为本,那么干家务活、旅游、同爱人做爱都明显不符合这个准则,也是该加以禁止的。教师工作对于国家来说当然是神圣的,但你让教师泯灭赚钱养家糊口的念头,在当今社会,即便在旧社会也是匪夷所思的。教育的目的不是赚钱,这个有道理。但赚钱无可否认也是教师本人对于整个家庭的责任。所以,在下班期间,利用自己的教学资源为孩子辅导学习,显然是对社会的贡献,显然是应该提倡的。国家的初衷不排除教师的个人奋斗,不排除教师对家庭的贡献,也就是说,彭旭等人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平等观念。

 

这个貌似教育专家的彭旭还说: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方面是对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的践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育部门学生减负工作前进的步伐,是一种逆流而上的违规行为。

 

我想,请家教大多是家长的行为,没有需求教师找谁去辅导?比如,学音乐美术的学生,学校里的教育显然不能满足孩子升大学的基本要求,必须从小训练。家长请家教让孩子从小学习,虽然使孩子的负担加重,但这是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再说了,孩子考不上大学,你彭旭能负责吗?你能禁止全国的孩子从此都告别钢琴画夹吗?

 

彭旭还煞有介事地说:从家长的角度来看,教师的有偿家教虽然可以使一部分学生的成绩迅速好起来,但这“成绩好”是相对于其他没有补课的学生而言,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家长都是花一样的钱,凭什么老师要因“财”施教?这对没有钱让孩子进有偿补习班的学生家长来说是一种无奈的悲哀。再者,若家长之间在请有偿家教这事情上攀比起来,可不见得是件好事。

 

实际上,如果全国取消家教,最不愿意的当然是家长。既然能让学生成绩好起来,何乐而不为呢?你非得让他学习差了才能体现公平吗?笑话!说实话,确实有些教师师德不咋样,但大多数教师在工作期间都没有“因财施教”,彭所说纯属无稽之谈。而休息期间的家教,有付出必须有回报,这是当今社会的基本准则。按照彭旭这个教育专家所言,也同时必须禁止无偿家教了,同样不公平,同样增加学生负担,不是吗?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如果不要钱去辅导,这个教师很可能成为感动中国人物,是不是很滑稽?

 

不但如此,彭旭还变本加厉声称: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偿”,教师捞起外快来定会格外卖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其日常教学质量。反言之,进行有偿家教是教师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深入点说,国家、学校培养教师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就有拿公共教育资源谋私利之嫌。

 

卖力的看来不仅仅是从事家教一条,装修房子卖力,做爱卖力,也许都会影响日常教学质量,全都禁止算了。说实话,能这么卖力的老师大多数的业务也因此而熟练起来,从业务角度看,是对教学的一个很好的促进。这么有水平的老师在正常的教学中不是更加出色吗?所以,这也是对本职工作的一个支持。难道只有下班以后游手好闲的人才是对教育事业忠心耿耿吗?笑话!再说了,国家不但培养了教师这样的人,也培养了其他行业的人,当然也培养了像彭旭这样的目光短浅、信口雌黄的人。其他人都可以从事第二职业,我搞个本职业的家教又怎么了!我牺牲休息时间为家庭谋私利又怎么了!我也是个正常人啊!你非得让我整天闲着才买我的帐吗?笑话!如此说来,在业余时间不但不能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也不能禁止他们从事第二职业,这都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更何况,家教起码在目前看对某些学生确实起到了提高成绩的作用,使他们能升入理想大学,谁让国家就这么个招生政策呢?

 

最后,彭旭义正词严说: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应该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让其教师身份单纯化。可以说,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众望所归。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低问题,则应该由国家来统一调控,而不应该由教师擅自自肥。教育商业化是国家和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

 

在我看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应该侵犯教师休息权。这些从事家教的老师起码对家庭是负责的,总不能表扬那些利用业余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的人而批评继续为教育做贡献的人吧?教师不仅仅是教育的实施者,也是家庭的一员,公私要分明,不能混淆。在当今社会,教师身份如何单纯化?这靠谱吗?挣点钱又怎么了?不挣钱就师德高尚了吗?我最讨厌口口声声谈高尚背地里鼓捣见不得人的事的人。一个光明正大、明出来从事家教的老师起码明人不做暗事。再说了,挣这点辛苦钱容易吗?苦口婆心,少活多少年?而大多数从事家教的老师挣钱寥寥,根本无法同政府机关的爷们相比。我看,这里面有点欺负弱势群体的意思。老师无权无势,谁都可以说三道四的。彭某人还说这是众望所归,显然把很多教师排除在外,真的是众望所归吗?你先去问问那些急需家教的家长再说吧。

 

我本人是坚决不从事有偿家教的。那活太累人,还不如好好休息多活两年。说实话,我挺佩服这些从事家教的,腾出自己的房子来搞家教,牺牲休息时间,哪过过什么好日子!能为家人着想不惜牺牲自己时间和精力的人,是该得到社会尊重的。

 

各位看官,你们也许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但无论怎样,即便这个法案实施,也是一纸空文。北京3月份就出台了这个政策法规,但是全国上下谁见过因为从事家教而被严肃处理的呢?即使不应该这么做,也是道德范畴的事,不用你法律来指指点点。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在很多地区得不到落实。我们这个地区教师的工资都是最后才发的,有时还要拖好几个月。全国很多地方,教师工资很低,存在大量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这些都是违背《教育法》的,又到哪里说理呢?

 

全社会尊师重教,至少目前与实际不符。老师利用业余时间挣点钱就这么遭人抨击,不能不说是对教师地位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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