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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受伤害,应是社会基本底线

(2014-03-24 14:36:58)
儿童不受伤害,应是社会基本底线

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2014年03月19日

曾经走出过刘璇、李小鹏等体操名宿的湖南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近日爆出丑闻。知情人士爆料,该中心名下的湖南省体操运动学校校长和一副校长因猥亵多名年幼女学员,于2013年11月分别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这所多次被当地媒体誉为“奥运冠军摇篮”的体操学校,目前虽丑闻缠身,但相关报道并没有见诸报端,因为“涉及当地强势体育项目,湖南方面对此严格保密”。

陆莉、刘璇、李小鹏……一个个名字如雷贯耳;6枚奥运会金牌、15枚世界锦标赛金牌、9枚亚运会金牌,一枚枚奖牌光彩熠熠,湖南这家体操学校获赞“奥运冠军摇篮”,并不夸张。唯其如此,更让人震惊!按说,这样的名校更应该规范,校方更应该有敬畏心,监管更应该严厉到位,然而它却“不幸”沦为多名年幼女学员的梦魇之地,一切源于禽兽校长的魔爪。

禽兽校长何以得逞?业内人士剖析认为,封闭管理的特点,正是该校存在性侵现象风险和漏洞的原因之一。比如,训练期间肢体接触难以避免。再比如,猥亵行为往往会给儿童带来强烈的心理伤害,但一般很少留下物理证据。而且封闭式学校容易给受害者造成心理上的孤立。如此种种,似乎都在说明禽兽之人作恶具有便利条件。制度是防范坏人的,但再严密的制度也防范不了处心积虑的恶人。我们所要思考的是,如何尽最大可能保护孩子的权益。

稍加留心,便可发现孩子已是近期新闻之众当仁不让的主角,但他们每每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

“每种色彩都应该盛开,别让阳光背后只剩下黑白,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他们是我们的未来”。一谈到孩子,我们就会想起那句老套的话: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即便祛除这种功利化思维,把孩子还原为一个弱小的生命,我们也应该保护他们成长,而不是让他们命若琴弦,动辄死于非命或者屡遭伤害。

纳尔逊·曼德拉说,“在如何对待儿童这方面,最能展示出一个社会的灵魂。”抛开高端的灵魂不说,对于国家、政府和社会来说,保护孩子是最基本的责任,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使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开明宗义,“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换言之,不管什么原因、什么身份、什么情况,都不能伤害孩子,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

保护孩子,需要立法安排。近年来我们法制不断健全,孩子健康成长多了一套套“法制盔甲”,但从现实检验看,法律常常被虚置,亦即这些“盔甲”没有穿在孩子身上。法律不是万能的,等到法律介入,孩子已被伤害。就目前而言,还应将重心放在孩子的自我防范上。2013年,女童被性侵案件频发,全国100多名媒体女记者共同发起了“女童保护”公益项目。项目发起人表示,该项目前期精力也主要放在“防性侵”课堂宣讲上。

网上流行《英国儿童十大宣言》: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不与陌生人说话;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10.坏人可以骗。英国究竟有没有儿童十大宣言,尚需求证,但该宣言所传递的有效信息,所体现的对孩子的保护逻辑,倒值得品读。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使儿童不受伤害。通过制度兜底,让每一个孩子都快乐成长,政府责无旁贷,社会也不能袖手旁观,监护人更应遵守法律,尊重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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