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不能沦为权贵私园
(2013-05-30 23:57:57)城市公园不能沦为权贵私园
5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然而,媒体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一些位于公园内的高档场所依旧“照开不误”。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把高档会所开在公园里,于闹市之中独享清静,确属高明之举。但很显然,普通人家断难享受此等清福,高消费让人望而却步。
全国有多少高档会所藏身公园,也许并不容易统计。不过可确信,但凡在这些高档会所消费的人一定非富即贵。正如有市民接受采访时直言:“这富丽堂皇的‘宫殿’,一看就不属于咱老百姓!”公园会所的服务员很坦诚:“来我们家的都是政府官员和商界精英、名人,为保证私密性,我们设有特殊通道,来去不需要经过大门。”
公园姓公,理应为全体公民所享有,而如今却被辟为高档会所,成了某些权贵们的后花园,其危害之处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这是对中央规定的“漠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其实,这一规定并非新规。2006年颁布执行的《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也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出让、变相买卖国家重点公园的资源,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和上市。既非新规,为何高档会所藏身公园现象愈演愈烈?
除了中央规定,地方也有类似重申,比如《北京市公园条例》中有“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规定。
其次,使公园名不副实,侵占了市民休闲之所。据报道,记者出了武汉硚口公园的一家会所,在公园里面发现一个“园中园”,地面潮湿,扔满垃圾,充满尿骚味,许多中老年人挤在里面打牌、闲聊。“这里太脏了,你们怎么在这里玩?”对于记者这个疑问,几位老人反问:“那该去哪里玩?公园这么小,到处都是人,没有地方去!”市民的怨气实际上反映出了一个很现实的命题,在公园这个蛋糕面积固定的前提下,供权贵享受的会所越多,供公众享有的空间就越少。而实际上,公园本应该是公众享受之所。
面对舆论质疑,公园往往很委屈,认为由于国家拨款少,不得不将场地租给商人开发会所。这种理由似是而非,堪称小偷式思维,难道家里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做盗贼?且不说国家是否拨款少,即便拨款少,也不能剑走偏锋。更何况,公园养那么多人干嘛,存不存在人浮于事的问题?将场地出租,发了多少不义之财,都流向了哪里,有没有进入私人口袋?
可喜的是,北京市公园管理部门日前表示,禁止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逐步拆除。《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经占用国家重点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迁出还不够,还应该拆除;拆除还不够,还应该处罚责任人。此外,这么多年的出租,公园究竟赚了多少钱,能否晒一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