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吴斌体现良知 平视肇事者彰显法治
(2012-06-09 0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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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善待吴斌体现良知 平视肇事者彰显法治
■秦淮川
无锡警方发布最新通报,在“5·29”事故中闯祸,造成“最美司机”吴斌不幸身亡的“致命铁片”来源已初步锁定,是一辆东风大货车。无锡警方明确表示,“5·29”事故被定性为一起交通意外,“闯祸”大货车和司机不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警方肯定不会将司机和大货车带回无锡进行调查。(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英雄吴斌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人们在向他致敬之余,也有难消的悲痛和疑问:那个致命铁片究竟来自何处?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应该严惩肇事者,以告慰吴斌,给吴斌出气,比如有网友称,“涉事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找到致命铁片也确属必要,这是还原真相的必须之举,也是慰藉吴斌及其家属的需要,正如无锡警方所称,“那天,你用生命把客车停靠在岁月的宁静里,今天,我们把事实澄清,让你在宁静中安息……”
但是,一个需要强调的道理是,不能因为伤害的是英雄,就不分青红皂白,问肇事者的罪,或者对肇事者罪加一等。
警方已经表示,“5·29”事故被定性为一起交通意外,“闯祸”大货车和司机不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司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理性的声音,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体现,在喧嚣声中显得格外可贵。这不仅有利于廓清那些迫切希望问罪大货车司机的论调,也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这对吴斌何尝不也是一种尊重和告慰?
事实上,这也是捍卫大货车司机权益的体现。该司机并非故意要伤害吴斌,当无锡警方调查小组在宜春找到他时,该司机感到很吃惊——他并没意识到自己“闯祸”了。应该说,同为司机,大货车司机不可能故意伤害同行吴斌。而危害公共罪的一个要件是存在故意行为。换言之,大货车司机确实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网友不能因为个人情绪而夸大事实,强行问罪于司机。
无锡警方没有迎合少数人的情绪,而是平视大货车司机,具有示范性效果。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呼声,丁是丁、卯是卯,岂能因民愤而罪加一等?更可怕的是,少部分人缺乏法律意识,存在狭隘的道德观,那种伪正义实际上偏离了法律规定,比如,有人认为,“坏人”伤害了英雄就该严惩,该杀该剐,如此才解恨;还有一种情况是,“坏人”被抓了,不经法律先踹几脚再说,比如有人偷窃被发现,还未被送到警方手里,就被人暴打,打人者仿佛正义在握,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不可一世。这种情绪化的表现、不冷静的行为,实际上不是捍卫正义,而是置自己于不义的境地,甚至涉嫌违法。
当然,回到大货车的责任问题上,尽管他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值得一议。如果致命铁片(制动毂)确属他驾驶的大货车,如果制动毂质量有问题,而且车辆也在安全保修期,且没有私自更换或改装,那制造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另一种情况是,车主已经对配件进行了更换,那么就要了解是不是三无产品,和发生的意外有无关联,之后再确定责任。再或者,如果车主不是“不知情”,而是在发现制动毂破裂后,没有及时报警取证,并且私自更换了新的制动毂,因此导致了警方无法取证——那车主可能需要自行担责。所有这些,都属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扯不上边。一码归一码,法律可以要求司机承担民事责任,但我们不可妄拿刑事责任来说事。
如果说善待吴斌,体现了民众的良知以及对真善美的呼唤,那么警方理性直面大货车司机,则体现了法律理性,这是法治的生动实践。平视肇事者,丝毫不损害吴斌的形象,也丝毫无碍于我们缅怀英雄、致敬英雄。当我们礼赞英雄的同时,如果能够以法治理念审视这起交通意外,这何尝不是一种进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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