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有所作为,工资协商才不会是虚谈
(2010-07-22 0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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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有所作为,工资协商才不会是虚谈
2010-07-22
来源: 济南时报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见今日本报B10版)。
工资集体协商是个好东西,但检之于现实,不少初衷良好的规章制度,往往要沦为纸上富贵。基于此,今年全总计划投入1000万元,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先在10省市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该说这是积极的应对之措。“专职协商”有利于博弈,但关键还是要发挥工会的作用。曾几何时,工会被讥笑为摆设,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或者屁股只会坐在资方一边,不代表工人的利益。其实,只要工会愿意有作为,就能发挥作用,也必然不辜负工人的信任和依赖。
众所周知,当前在不少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遭遇瓶颈性的巨大困境,具体而言就是存在“四不”现象:企业不愿谈,怕影响利润;职工不敢谈,怕被资方解雇;职工对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作为,不想谈。显然,四不现象的背后凸显了两大事实:一是资强劳弱,二是工会不作为。
工会不能不作为,首先,工会是全体工人的娘家人,为工人撑腰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其次,法律赋予了工会为工人代言的神圣职责,《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显然,在落实和维护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工会责无旁贷。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更强化了工会在工人与企业签订合同时的突出作用,所有这些都昭示了工会的责任不容弱化、工会的作用不容替代。
事实也一再证明,只要工会腰杆硬起来,工人的权益就有保障。由此,笔者想起了两年前发生在深圳的一幕。当时,深圳沃尔玛不愿意签订集体合同,也不愿意确保工人工资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但是,在工会主席为代表的一方不屈不挠、有理有节的谈判下,深圳沃尔玛终于与8000多名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在未来两年内,这些员工的工资总额将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集体合同为何成功签订?工会的制胜法宝就是以法律为武器,不卑不亢,依法、合理维护工人利益。
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就业市场上,工人与大型雇主公司之间的议价地位越来越不对称,为此,工人必须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并通过工会代表自己去和雇主集体协商谈判。联系到我国国情,工人一方面应该参加工会,另一方面工会应该强化自身地位,时刻维护自觉维护工人利益,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协商谈判,当然这些协商不仅是集体工资。
法学家耶林称,“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工人应该积极主张权利,工会也应该积极主张权利,所谓有为才能有位。当工会硬起来、保持独立,做到不辱使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会走得更远、更好。
工会不辱使命,工资协商才不虚妄
2010年07月22日 齐鲁晚报 王石川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7月21日《京华时报》)
工资集体协商是个好东西,但检之于现实,不少初衷良善的规章制度,往往要沦为纸上富贵。基于此,今年全总计划投入1000万元,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先在10省市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该说这是积极的应对之策。
“专职协商”有利于博弈,但关键还是要发挥工会的作用,由此联系到前不久沈阳肯德基首签集体合同的范例——据报道,一度“难产”的沈阳肯德基员工集体合同签订问题被妥善解决,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方签订集体合同,这是肯德基在内地签订的首个集体合同。
据报道,沈阳市总工会积极推动,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具体指导,在沈阳肯德基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要求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邀约后,双方又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商谈,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皆大欢喜。
这个案例说明,只要工会愿意有作为,就能发挥作用,也必然不辜负工人的信任和依赖。
众所周知,当前在不少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遭遇瓶颈性的巨大困境,具体而言就是存在“四不”现象:企业不愿谈,怕影响利润;职工不敢谈,怕被资方解雇;职工对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作为,不想谈。显然,四不现象的背后凸显了两大事实,一是资强劳弱,二是工会不作为。工会不能不作为,首先,工会是全体工人的娘家人,为工人撑腰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其次,法律赋予了工会为工人代言的神圣职责,《工会法》 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权利”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显然,在落实和维护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工会责无旁贷。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更强化了工会在工人与企业签订合同时的突出作用,所有这些都昭示了工会的责任不容弱化、工会的作用不容替代。
法学家耶林称,“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工人应该积极主张权利,工会也应该积极主张权利,所谓有为才能有位。当工会硬起来,做到不辱使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会走得更远、更好。“专职协商”有利于博弈,但关键还是要发挥工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