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谁别咬领导,得罪谁别得罪权力
(2009-05-25 07:58:50)
m咬谁别咬领导,得罪谁别得罪权力
王石川
黑龙江省黑河市20日发布通告,23日起全城禁狗;但到了23日解散打狗队黑河暂缓见狗杀狗》(5月24日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53179/153476/153495/9352309.html
黑河暂缓见狗杀狗,这似乎是舆论监督的胜利,但回眸来时路,仍让人不免感叹。据报道,22日,网络上的一篇帖子掀起了一股热议风潮,帖子引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指出,黑河城区禁养狗,自5月23日起,在禁养区内禁止养犬,一经发现对所养犬只一律捕。
这一被称为“太恶心,太野蛮”的屠狗令是如何出笼的,黑河为何和狗过不去呢?据报道称,黑河出台这规定,可能是因为黑河的某位领导在河边被狗咬伤。也有网友认为,和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无论是哪一种原因,显然都与权力有关。无论此说是否属实,但确凿无疑的是,“见狗杀狗”的禁狗令背后必有颟顸的权力,理由很简单,只有强悍无比的权力才能做到“见狗杀狗”。
整个狗族在黑河遭受万劫不复的灾难,原来是与“黑河的某位领导在河边被狗咬伤”有关!听起来颇具黑色幽默,但仔细想想,符合话语背景和权力逻辑。看来,这条也许无意中咬伤领导的狗,是不幸的,也是倒霉的,甚至是“不可原谅”的,你咬谁不行,偏偏咬领导,咬一般人最多让狗主人包赔医药费用,或至多“牺牲”你自己一条狗而已。但显然,咬伤领导后果自然大不同,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不止这条狗遭受灭顶之灾,整个狗群都遭受灭门之祸。
咬谁别咬领导,得罪谁别得罪权力啊,因为权力一生气,后果很严重。这不止是狗的教训。权力的报复太可怕。一名领导仅仅因为被狗咬伤,就恼羞成怒,歇斯底里,迁怒于整个狗族,让人嗅出不祥之兆。不妨假设,如果庶民得罪了他,如果官场上的同仁得罪了他,他是不是也会动用暴力?前几年,媒体不时报道一些官员野蛮对待对手,不惜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大概正于权力充满极大的报复性和杀戮气吧?如此想来,真让人不寒而栗。
当然,即便“黑河的某位领导在河边被狗咬伤”属于“野史”,屠狗是与“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这一理由同样让人愤怒。公共政策岂能如此充满血腥气?岂能如此偏激?因为申报旅游称与养狗并不矛盾,那些善待狗的城市照样能申报成功。还有说法是,此举是为了预防狂犬病,这仍然不妥,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所称,通过见狗杀狗来预防狂犬病是不理智的行为,“政府需要改善自己的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是在发放养狗证得时候收收钱了事。”
权力本来不是青面獠牙,但是一旦丧失理智,走向极端,就是青面獠牙,会大开杀戒,这不仅是狗的不幸,不仅是养狗人的不幸,也是所有市民的不幸。曾有学者说,面对见狗杀狗的现象,我们必须及时躬身自省:杀不杀狗,推而广之,杀不杀除人之外的其他生命,谁说了算?是非理性的眼前利益冲动,还是理性的终极价值关怀。权力一旦恼羞成怒,哪有终极价值关怀?没有终极价值关怀的权力,其治下的民众会安心吗?
养狗自由,公权力不得恣意干涉。狗是公民的财产,政府无权恣意谋杀,无权侵犯公民的财产,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常识,但不知道黑河主政者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无论是哪种,都让人担忧。如今,在多方介入下,黑河暂缓见狗杀狗,但我们不能如释重负,因为第一黑河方面没有真正纠错,也没有被问责,而且类似黑河这种权力无法无天的现象其实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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