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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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个月我发表的几篇作品,引起了文学界的注意,有的编辑还约我写体会文章,可我不知道怎么写,在这里话几句吧。
2006年11月份发表的两篇作品。
一篇是发表在北京《儿童文学》上的散文《靠山吃山》,发表后立刻被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编辑、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少年儿童文学作品精选》选载,这篇作品是我1989年写的,原名是《信条》,那篇稿子比这次发表的长,当年写出后我曾经寄过几家刊物,都没被采用,但没往《儿童文学》寄过,因为寄了几家刊物没被采用,就认为写得不好而放弃了。
去年没事时翻看我写过的旧稿,觉得《信条》写得还不错,只是觉得开头和结尾有些多余,就取中间一段寄给了儿童文学,得到了王桂馨老师的青睐,得以发表。
发表在江苏《雨花》青少刊上的小说《勾魂峡》也是以前写的,《雨花》青少刊的编辑米苏这样评价我的小说:你的稿件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有着浓浓的地域特色,而且文学味儿特别浓。
2007年1月,又有两家刊物分别在头条发表了我的两部中篇,一部是《草原》在1期上头条发表了我的中篇小说《女检察官趟过情感之河》,这部作品写于1998年,写出后寄给过两家辽宁刊物,一个没采用也没说任何理由,另一家刊物称太长不好用。
我当时猜测是这篇作品写得不好,只不过人家没直说而已,所以就失去再往别处寄人信心,压在桌箱里,也是我看旧稿时,再读一遍我有些激动,而且还因为我看到一些新闻中时常报出如下的消息:《错斩崔宁》是一篇宋代平话,被选入高中语文课本第四册,写的是两个无辜男女含冤惨死的故事。作品通过陈二姐和崔宁被屈打成招、惨遭刑戮的描述,揭露了封建社会司法的黑暗,官吏草菅人命的罪恶和封建礼教的毒害。
和这个案子一样的现代版本的有很多,随便举几例:《18年前被碎尸者突然“复活”》,18年前湖南的一宗“碎尸案”爆出惊人消息,当年被认定为“被害人”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根本没死。而凶手滕兴善早已经在麻阳被执行枪决。《七民警刑讯逼供酿惊天冤案》,2005年7月13日,据唐山市“7.12”民警刑讯逼供案发生已经整整三年。随着近日法庭对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分局局长王建军等人的宣判,终于使这起由7名公安人员炮制的李久明冤狱惊天大案,以正义伸张、冤狱昭雪而告一段落。《新京报》报道:2005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一名可疑男子,引出一篇文章:《一青年因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十年后真凶落网》。《法制早报》报道:男子遭刑讯逼供蒙冤入狱941天,9次认罪6次喊冤,最后认定无罪。最典型的是《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于13日重审》一文,要不是妻子复活,佘祥林也死无葬身之地了。
还有很多,不一一例举,如果说《错斩崔宁》是揭露了封建社会司法的黑暗,官吏草菅人命的罪恶和封建礼教的毒害。今天发生的案子都是什么?我在报社分管公检法的宣传,每每看见这样的案子就愤怒异常,忍无可忍就根据好几年前黑龙江省发生的一件类似案子写了这篇小说,我知道,就我的能力远没有把我要表达的东西写透,但我写了,至少对我来说是个安慰,一个靠写字生存的人,能做的也只有这些。
看了上述文章和消息,促使我在2005年7月把这篇作品寄给了《草原》,该刊小说组长看后说这部小说写得非常棒。另一篇作品《乡官》发表在2007年1期的内蒙古《鹿鸣》上,写出后曾经寄给过北京一家刊物,说太正统,退了回来,又寄给内蒙一家刊物,只发表了其中的三分之一,我很不满意,就没再往外寄。
2006年年末,《鹿鸣》杂志的编辑部主任给我打电话,要我寄一部主旋律的作品,我就寄给了他们,很快在该杂志的一期上发表出来。
我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作品没发表,肯定有写的不好的因素,但这绝不是唯一的因素,什么因素很复杂,比如是不符合刊物的办刊宗旨,不符合看这篇作品编辑的口味,甚至编辑看稿时的心情或和编辑熟不熟都可能决定这篇作品的命运。因此,搞文学的人不能轻信编辑的断言,也就是说,对文学要有自己的主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