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创业还是职业,这是个问题吗?】

(2012-04-08 16:52:31)
标签:

创业

职业

应聘简历

经纪公司

封杀

工作室

张靓颖

富二代

户外运动

杂谈

分类: 职场频道

我在筛选应聘简历时,有个不职业的标准:如果此人曾有自主创业的经历,我通常不会给他面试的机会,直接删除,连进入人才储备库的动作都省略。原因?一个人既然辞职不干要当老板,就必须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和义无返顾的决心,不能给他任何退路——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门都没有!

我那老板圣明,也常常不解道:“中国人职业性太差了。工作不好好做,为什么老想着自己当老板?你看看国外,人家一辈子可以只干一件事,这才叫敬业爱岗。”他好像忘了自己也是个中国人,也是自主创业当老板,而且,还是从政府衙门里头下海的。如果他一直安安心心捧着那死沉死沉的铁饭碗,如何能坐拥现今的亿万身家?除非他连中上百次的体育头彩,或者一次性继承祖宗十八代的遗产。

不过,他说的倒是实情。在欧美一些国家,秘书可以从少女做到老妪,工人可以从小伙做到大爷,职业经理人可以从入职做到退休。数十年如一日,精益求精,终于专业成精,其功力、作用与价值,绝不亚于财富榜上的老板,将来完全可以在他的墓志铭上刻上“职业”两字。

可是,为什么中国职场中的人总是心有旁鹜想自己创业当老板呢?甚至还未就业,就已立下鸿鹄之志:拥有自己的企业,为自己打工。确实,给别人打工,老板永远是对的,你只能无条件服从,哪怕贵为明星,敢不听经纪公司的话么?接什么戏,演什么出,叫你笑就笑,叫你哭就哭,甚至连结婚生子都有限制,还有所谓的潜规则,若有违反,必遭封杀,永世不得上镜——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多日不见,必定销声匿迹,自绝于观众。看看徐怀钰是怎么红得发紫紫得发黑的,怪不得张靓颖、范冰冰等明星都自立门户,成立自己的音乐或电影工作室。

普通员工更惨,恰如蚁民,生杀予夺,忽略不计。做牛做马流血流汗是本职工作,最可气是的,大伙起早摸黑拼死拼活,赢利却全归老板一人所有,他吃撑了也不会赏你一点面包屑,而加薪难,则难于上青天。好吧,你即使俯首甘为孺子牛,还不吃草,你愿意打工,最好打长工,从一而终,终身雇佣,偏偏老板喜新厌旧。你想一辈子做前台,奈何人老色衰,影响企业形象,有碍观瞻,只好调整为扫地的阿姨。人到中年万事休——被老板休了。所以,职业生涯的大限通常是45岁!再放宽,恐怕连养老院都不肯招收!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创业的,因为老板不是人——不是普通人。首先他有贵人相助,不是有钱就是有权,资金和关系是创业不可或缺的资源,说句不中听的话,要亏也亏得起。在讲究机遇和效率的时代,恐怕再无白手起家的傻事了,即使脚下有宝藏,也没人愿意掘地三尺,跟挖煤矿似的辛苦而危险。这年头,赚钱趁早,等汇流成海,积沙成塔,只怕钱有了,人却没了,留给富二代,还有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那真是人生的悲哀。所以,最好是空手套白狼,一本万利,才是发财致富的捷径。另外,当老板还须具备某些特别的胜任素质,比如像菜市场的大妈那样会计算,像夜总会的小姐那样善交际,跟死胖子一样厚脸皮,跟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创业艰难百战多,他要像个打不死的变形金刚。最主要的,他得视金钱为生命,严加看护,倍加珍惜,只涨不跌,只增不减——否则就折寿了。

差点忘了,还有一样。英雄莫问出身,当老板可得仔细问问——如果你是半路出家,辞职创业的,你先前所从事的职业最好与钱有关,这样,数起钞票来比点钞机还快、准、狠。如果像我一样,做人力资源出身,与财务是天敌,只会花钱,不会赚钱,人家是谈钱伤感情,我们则谈情伤自尊,那就免谈。据统计,世界500强的CEO(接近于老板),仅有8%是人力资源出身的,想必也是做薪酬管理的。我有人证,我的前薪酬专员,投资房产后,如今拥有三十几个车位和上百个储藏间,包租婆可能不算老板,至少也是自由职业者。而我的前薪酬主管,三年前开了一家手工作坊,生产的是《失恋33天》中王小贱手里拎的大布袋,如今身家岂止百倍?仅房产就有五处,因为限购,干脆以兄弟姐妹的名义一次性付款,全是高档社区的大house,房间太多,只好配备中央空调。

这就是为什么每个员工千万百计绞尽脑汁都想自己创业当老板。尽管当了老板后,有人失败,有人破产,有人离婚,有人得癌。但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还是有人满怀希望与想象,前仆后继,坚定不移地跟着老板走。

好在,上帝是公平的。时间就是金钱,有时间的人没钱,有钱的人没时间,到底谁比谁富有,还不好说。只不过,有时间没钱的职业者,只能户外运动,整天风花雪月,对月长叹,且听风吟,或者守着一株海棠流泪泣血;而有钱没时间的创业者,享受的是室内剧,夜夜笙歌,不是在声色场,就是在富贵乡,甚至化干杯为玉胳膊。我们打工的休息日照常休息,准时相约去打球,而我们尊敬的老板同事,则周末上班,只能不定期出席活动,经常让我们双打三缺一,以致我们准备把他开除离队——除非他先把一年的羽毛球场租给付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