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郴州老者彭北京发《决斗书》,谁是最终接书人

(2008-12-08 23:56:11)
标签:

郴州

彭北京

决斗书

法律

正义

雪灾

人祸

湖南

杂谈

郴州老者彭北京发《决斗书》,谁是最终接书人

曹保印

如果不是2008年年初的那场雪灾,我是不知道在中国的土地上,还有郴州这么一个地方的。我想,对许多曾经历过这场雪灾的郴州人来说,除了深切感受到美丽雪花的背后隐藏着的巨大而又冰冷的残酷,更应该能感受到那份对亲亲家园的刻骨爱恋,哪怕“家”只是半扇柴扉、一间茅屋,哪怕“园”只是一棵老树、几抷薄土。为了回家,多少人风雪兼程;为了归园,多少人仓皇夜奔。

我虽非南人,雪灾天降时,也没有置身于南方,但当雪灾频频升级时,还是心有牵挂,为急于回家归园的路人,为困于家园艰难度日的师友。于是,包括郴州在内的许多南方城市与乡村,一次次在深深的夜里进入我的视野,我对每一个出现在这里的人,献上由衷的祝福,祝他们平安,祝他们吉祥,祝他们幸福;与此同时,也献上诚挚的祈祷,愿他们早日走出这场天灾,重建美好家园。

如今,已经是2008年年底了,虽然冬天又不约而自至,虽然寒潮的预警信号已经发出,但是,雪灾很遥远,空中没有它的气味,风中也没有它的影子。如果真有所谓“神”的话,那么,我相信,“神”会眷顾人的。毕竟,人是“神之子”。因此,我坚信,“神”不会将同样的灾难,在同一个地方,在同一个季节,以同样的方式,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重复降给人——郴州人以及所有的南方人。

然而,“神”不会降灾给人了,一些人却会用“全体人”造的“神”,向比自己弱小的人降灾,并且这种灾害的程度,比自然之灾还要残酷,还要冰冷,还要无情,还要让人无语!什么叫“无语”?所谓“无语”,自然就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语”。这样的灾害,名曰“人祸”。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轨迹看——当然是有文字记载的,似乎早已形成了这样一条铁律:天灾易消,人祸难除。

“全体人”造的这个“神”,名为“法律”,正所谓“法律神圣”:神之下,人人平等;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可是,“法律之神”,却是需要人来“激活”的,否则,它也就只能是一堆空空洞洞、没有灵魂的文字。因此,所谓“法律之神之手”,实际上是“人之手”,也就是说,人是“法律之神”的代言者。当然,为“法律之神”代言的人,并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普通人,他们是司法者,是特殊的人。

于是,一种社会现象,便随之产生:司法为公者伸向同类的手,是“法律之神”的正义之手,它将惠福祉于同类;司法为私者伸向同类的手,是“法律之神”的邪恶之手,它会降祸患于同类。验证此类社会现象的历史与现实故事不胜枚举,可以说,就在我们生活的当下,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只要愿意,你随时随地都既可以看到正义之手的正义之舞,也可以看到邪恶之手的邪恶之舞。

眼下,就有这样一场舞,舞台是一封《决斗书》,地点是郴州。2008年年底,这封《决斗书》在网络上发表,正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凭着身为作家与新闻评论人的直觉,我想,对郴州来说,它可能暴露了一场比2008年年初的雪灾更阴郁的“人祸”。当然,这起“人祸”也并非个案,并非仅发生于南中国的郴州,而更是全中国司法不公的一个阴郁的侧影。所以,这场舞与作为舞台的《决斗书》,实际上是一个符号,是一种象征,是一则寓言,是一帖碑铭。至于这场舞是正义之手的正义之舞,还是邪恶之手的邪恶之舞,相信公众自有明断,历史自有明鉴。

写下这封《决斗书》的,是一位名叫彭北京的、55岁的老人,自言曾信任共和国法律之神圣,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下奔波近十年,但最终认为它原来是“那摆设式的鸟法律”。悲愤与绝望之下,在55岁之暮年时,彭北京写下《决斗书》,拟以此“追求原始的公正”。此《决斗书》,一阅之下,令人震撼;又阅之下,让人胆寒;再阅之下,血脉贲张,始信人间或确有六月飞雪之冤情

老者彭北京提名的“决斗”对象,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有名有姓,均为男性(应该均有“阳具”),均为青壮年,均在人世。依“决斗”之古老法则,他们均符合“决斗”的规则人选。既然是正式下《决斗书》,则彭北京以“阁下”之庄重称谓言明对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较为详细地阐明完“决斗”理由之后,关于“决斗”的态度与具体事项,彭北京明言如下——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决斗时间,在2008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关于“决斗”,有五个古老法则需要郑重交待[1]

其一,通常而言,只有女性、残疾人,才可以找人替自己接受决斗。这也正是彭北京在《决斗书》中所说“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的道理。当然,也有女性不找“替身”,而自己接受决斗的。下图来自汉斯·塔赫霍的《决斗》(Fechtbuch)一书,图画内容即是一场欧洲中世纪的男女决斗场面,图中显示男子获胜。彭北京的决斗对象均为青壮年男子,所以,不能找人替自己接受决斗。

郴州老者彭北京发《决斗书》,谁是最终接书人

其二,决斗的要求一旦发出,则通常而言,对方必须接受决斗,否则即视为自取其辱、自认其罪的“懦夫”,此等耻辱很少有人愿意不战而自领。如果是平民向贵族提出决斗,贵族更需接受决斗。彭北京应当是平民而疑,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与执行局局长,按阶层划分,则可以列入“贵族”阶层。

其三,不同阶层参与决斗的武器差别较大。贵族之间一般用剑;其他人使用棍和盾牌,且决斗时不能遮盖脸部。贵族向平民提出决斗,通常须与后者一样持盾牌和棍棒,不能骑马。虽然近现代的决斗也可以用枪,但彭北京显然没有持枪权。如此而言,则彭北京的决斗对象,即必须选择平民的决斗工具,即“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这主要是考虑平民的经济状况。

其四,决斗时,决斗者应武装行至法官前宣誓:原告发誓说他的指控是真实的,据此他控告被告;被告发誓说无罪,请神帮助他进行战斗。当向对方走去时,他们平等地共享阳光。若被告打败,判其有罪;反之,被告则获自由并取回保证金。按照最基本的回避原则,如果彭北京的这场决斗展开,则接受宣誓的法官应该是郴州以外的。我建议,这位接受宣誓的法官,最好请国际性的,如海牙国际法庭的法官,因其更中立,而不是更中国。

其五,一旦进入决斗程序不得回转,决斗持续至一方或另一方死伤为止,最后的站立者胜诉。决斗士可大喊“craven”一词而结束战斗并败诉。但这样做的一方,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决斗士,都将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若为私人案件,王室无权赦免败诉的当事人。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当一个战斗者受伤或倒地时,他的对手一般就用膝盖压住其胸部,除非他请求宽恕,否则就可在其盔甲的接缝处插进匕首。当然,在2008年的中国,恐怕不太好找到盔甲。

阅读彭北京的《决斗书》,最吸引我,也最让我不寒而栗的,是他提出的决斗工具——“或用长刀、匕首”。虽然我主要吃“文字饭”,但为强身健体,除四季冷水浴外,日常也习武,户外赤膊,冬练三九,夏练三伏。我所练器械,长刀为主,短刃为辅。照理说,眼见“长刀、匕首”字样,该眼前一亮,精神抖擞,实则不然。为何?深知其中残酷。当今是文明社会,长刀过处,血溅过丈,匕首之下,血如泉涌。冷兵器之冷血,之残酷,之野蛮,之暴力,由此可见一斑。

现在,老者彭北京最终选择冷兵器作为决斗工具,甚至不惜徒手搏杀,并言明“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即此决死之男儿态度,令人肃然而生敬意。看其“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的姿态,若其果真冤屈,则或可称其为“大侠”?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但无论如何,此等血性男儿,于今不多,所以,我在此向彭北京抱拳致意。

不过,尽管我郑重交待了关于决斗的五个古老法则,并据此对彭北京提出的这场决斗做了分析,但是,我敢断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肯定不会接招,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局长肯定也不会接招。至于不会接招的理由,我当然不知道,这需要他们向大家做出同样郑重的说明,并公示于天下。

然而,既然彭北京这位55岁的“老村夫”,已经下了正式《决斗书》,并将其公之于众,那么,这份《决斗书》就总得有人接。可是,谁会是最终接书人?我想,首先应该是全体郴州人,其次是全体湖南人,最终是全体中国人。因为真正造成这种“决斗场”的,并不只是一两位涉嫌违法乱纪的官员,也不只是一两群涉嫌以势凌人的强人,而正是我们全体。所以,彭北京的《决斗书》,并不只是下给有名有姓有权有势者的,也同时是下给造成这种“决斗场”的全体人的。更何况,彭北京在《决斗书》中言明,他此次决斗,是“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不知郴州人有何触动?

在此,我要申明一点“普世规则”:如果公民不是公民,或者不愿意当公民,不知道或者不愿意反抗非正义;而是草民、愚民、贱民,或者宁愿当草民、愚民、贱民,那么,官员自然就成为牧民之官,所谓“草菅人命”也就自然而然,并且是一种合理的常态。也就是说,既然你自认为是“草”,那么,“草菅”了你的命,就是“草归草”,当然是合理的。对此,你还不满什么,你还愤怒什么?忍着吧!谁让你自命为“草”呢?不知道郴州人、湘人、国人自命为什么。

最后,我想请这篇文章的读者试想一下,如果全体郴州人是有血性的,是公民,不是草民、愚民、贱民,那么,岂能容忍这种可能比雪灾尤甚的“人祸”在身边发生,而且是常态性地发生?如果全体湘人是有血性的(曾几何时,我的确相信湘人有血性,但现在看来,也许要打上大大的问号),是公民,不是草民、愚民、贱民,那么,又岂能容忍在湘江大地上,发生此等令弱者被迫以老残之躯愤然向青壮者下《决斗书》,决心以冷兵器相搏杀,以求得人间正义之事?推而广之,对全体中国人来说,亦然。

那么现在,你是想当公民,还是想当草民、愚民、贱民?你是想让法律成为“神圣法律”,还是想让法律成为彭北京所说的“鸟法律”?实际上,最近,我也在与所住小区的开发商打着合同官司,而且一审已经胜诉,但是,这份早已生效的判决最终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我也在等待着、观察着,并以此生效判决书为试纸,检验中国的法律是真正的“神圣法律”,还是真正的“鸟法律”。

2008128于北京 



[1] 关于决斗的规则,主要参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的研究成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