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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家父”“家母”

(2006-09-21 11:16:26)

尴尬的“家父”“家母”

 

 

       清代高邮王念孙、王引之父子都是大学者。王引之著作里引用他父亲的著作称呼“家大人曰”,王念孙著作里引用他儿子著作称呼“儿子引之曰”,一门盛事,古今未有。辅仁大学一个学生的论文从王引之著作中抄引了一段“家大人曰”,他不知道“家大人”的意思,或者以为此人姓“家”名“大人”,糊里糊涂就那么抄上去,送给陈援庵先生看。援庵先生问那学生他父亲是做什么学问的。那学生说他父亲不做什么学问,只是做生意的。援庵先生说,那就更加可敬了。

       以上是亡友柴德赓讲的援庵先生的一件逸事。先生是偶然误会为那个学生在引用其父亲的话,还是明知其误故意如此调侃呢?柴先生没有说。

       过去对于家人亲属的称呼,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通俗的口诀云:“家大舍小令他人。”

       “家大”:家父、家严、家大人、家母、家慈、家伯父、家叔父、家兄、家姊……,家人亲属中凡是比自己年辈尊年龄长的,对别人提及时,都加“家”字。

       “舍小”:舍弟、舍弟妇、舍妹、舍侄、舍侄女……,家人亲属中凡是比自己年辈低年龄小的,对别人提及时,都加“舍”字。

       “令他人”:令尊、令堂、令兄、令弟、令姊、令妹、令郎、令爱、令侄…..,在他人面前提及对方的家人亲属时,一律加上“令”字。

       这套规矩体现着必要的礼节文化,所以能够约定俗成。

       可是近来常见一种误用,文章里称呼别人的父母时常常加上“家”字,好象是文章作者忽然说到他自己的父母了。例如昨晚看见一本杂志上的文章,谈到宋江的外室阎婆惜,“因老父病故,无钱埋葬,被家母典卖给宋江做丫头”。这个“家母”出现在这里,实在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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