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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网站刊登了一篇《“清算序幕”终将被拉开 新华人寿波澜再起!》的署名文章,其中有一段文字尚未经保监会和东方集团(600811)证实:
保障基金对于东方系手中的股权,也采取了同样的“三角债”清理方式。
2005年,曾经是亲密战友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和关国亮关系已然破裂。是年末,张宏伟要求清理掉两者间长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关国亮折价归还其总计12.8亿元的资金。2006年内,关国亮已基本偿清对张宏伟的这笔私人欠款,而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新华人寿。
据《财经》记者了解,保监会在追查新华人寿的违规资金时,曾希望张宏伟归还相关款项,但被拒绝。最终保障基金在收购“东方系”手中的新华股权时,将8亿元股权转让款予以抵扣,然后再由张宏伟向关国亮追回其欠款。
“现在我们是无股一身轻,不愿意再介入是非之中了。”东方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其实,价钱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我们以前转让的价格比保障基金还低。卖给保障基金股权过户简单,如果卖给其他机构,保监会要进行资格审批,半年都未必能过户。”此前,东方集团曾派关国亮担任其参股公司锦州港(上海交易所代码:600190)的董事长之职,时下东方集团已不再推荐他出任董事,并将撤销其在民族证券的董事资格。
这种清理“三角债”的方式固然加速了资金回收,但对于“倒关阵营”的股东来说,却既不透明亦不彻底。后者提出应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关国亮在外投资的股权和资产以追回挪用资金,而不应该动用保障基金来使其轻易套现,“这实际上是用公权在为个人的经济问题埋单”。
俺作为一名东方集团的流通股东,不得不指出,如果真是如此,保监会必然遭到东方集团流通股东的群体诉讼!俺从事企业管理十几年,熟知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将联合广大811散户股东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俺对此事个人看法如下:
一、需要等当事人证实此消息
指望保监会证实暂不现实,从《“清算序幕”》一文中可以看出保监会难逃黑箱操作嫌疑,新华人寿的一些股东相当不满。但是811关于转让新华人寿股权的公告明确指出:
4、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转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628.8万股股份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5.99元,总价款为57,676.512万元,受让方以现金方式结算。
如果转让款被抵扣,这么大的事811应该公告。正常情况下,811明天也应该就《“清算序幕”》一文发澄清公告。作为张宏伟来说,从几次接受报纸关于转让新华人寿股权的采访来看,都强调了先收款后股权过户,如果张宏伟未收到转让款就过户股权,存在和保监会串通,牺牲广大811股东利益的嫌疑,可追加为第二被告。
二、保监会无资格抵扣东方集团转让款
从法律关系上讲保监会只是监管部门,其旗下的保险基金不是关国亮挪用资金的利益受害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应该出具调查结果,由新华人寿股东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关国亮挪用的款项及相关收益。保监会或是保险基金不具备主体资格(那时保险基金未取得新华人寿股权)。
三、抵扣东方集团转让款无法律依据
即使真的如《“清算序幕”》一文所描述的:
“2005年,曾经是亲密战友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和关国亮关系已然破裂。是年末,张宏伟要求清理掉两者间长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关国亮折价归还其总计12.8亿元的资金。2006年内,关国亮已基本偿清对张宏伟的这笔私人欠款,而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新华人寿。”
保监会充其量可以扣押张宏伟个人财产或是股权,除非保监会有证据表明关国亮挪用公款打入了东方集团(600811)的帐户,否则811和关国亮挪用公款一事扯不上任何法律关系!811是属于包括12万多流通股东在内全体股东的,并非张宏伟一人的,凭什么为关国亮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保监会践踏法律行为买单?
如果被挪用款项没有流向811,即使被挪用的款项追不回来,也不能抵扣811出售新华人寿股权转让款,因为当中没有法律关系。经济案应起诉收款单位,涉嫌刑事案正常应该扣押关国亮持有的811股权、持有的东方实业股权等关国亮的私有财产。
四、保监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张冠李戴?
俺个人认为可能性很小但不能排除。
从《“清算序幕”》一文中管中窥豹可以看出,新华人寿一事存在着保监会和新华人寿股东的博弈(宝钢、苏黎世已经表示了不满)、保监会和关国亮的博弈(北京华平大厦转让获得的5亿元资金走向、整个案件迟迟未移交司法部门)、保监会和张宏伟之间的博弈、张宏伟和关国亮之间的博弈、保监会和新华人寿其它违规股东之间的博弈,其关系错综复杂,暗箱操作极为明显。
从保监会收购其它违规股东所持新华人寿股权来看,以股抵债的意图十分清楚。其中越俎代庖、强买强卖、超越法律的行为凸现中国监管特色!
不过就811抵扣一事来说,保险基金欠811转让款,硬要拿该款给张宏伟(要知道那是811全体股东的钱),再替张宏伟退给关国亮,再替关国亮还挪用款,这种逻辑和行政行为只有中国的监管特色才能想得出来!
保监会不要忽视三点:一没有证据表明811拿了新华人寿一分钱,811没有还款义务。即使关国亮挪用新华人寿公款还张宏伟,也应向司法部门提供证据,由司法部门裁定向张宏伟执行;二股东大会未授权张宏伟股权可以抵扣,公告是现金交易,抵扣交易不成立,股权可以不转让;三保监会如强行抵扣,811是上市公司,12万多流通股东岂能答应?保监会必将面临东方集团流通股东的群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