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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理财 |
分类: 炒股心得 |
公告刊登于上证所网站,由于格式问题无法拷贝到博客上,简单打几句,明天大家就可以看到:
“。。。。。。
针对报道中保险保障基金将公司转让新华股权款予以抵扣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公司向保险保障基金转让新华股权事宜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公司及保险保障基金将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转让价款,不存在为任何人抵扣欠款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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