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营养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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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1:营养成分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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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成分表须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要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核心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内容。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企业可自愿标示,但如果标示,就须按照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标准中强化了反式脂肪酸的标示。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和代可可脂(未使用氢化油的除外)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按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
食品企业可选择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或选择每“份”来标示营养成分表,目标是准确表达产品营养信息。“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克、毫升)。
当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若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应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