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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违法金额”与敲诈无异

(2012-10-15 18: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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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自报违法金额”与敲诈无异

 

    前日下午,北京锡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锡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汝祥,通过实名微博称北京朝阳区一工商所人员向其“暗示走关系”,并称握有录音证据。姜汝祥介绍,去年夏天,安贞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称接到“有非法出版物”的举报,查扣公司上百套书籍和音像制品,“走的时候打了收条,说过一段时间再跟我们联系。”“几天后工商所打来电话,要让我们上报违法金额。”(10月14日《新京报》)

    既然工商所认定这家公司所售书籍和音像制品是“非法出版物”,为何还要让这家公司自己上报违法金额呢?正如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华所说,“让企业自报违法金额,可能是执法部门很难掌握真实证据。”此案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至今没有做出处罚,不排除证据不足的可能。执法部门证据不足,让企业自证有罪,分明是在敲诈。

    这种敲诈,高就高在神不知鬼不觉的让天上掉馅饼。只要一些执法者,想“打秋收”,到企业转一圈,说你某某经营项目涉嫌违规,然后让你要么自报违法金额,要么主动去“走关系”,金灿灿的“馅饼”就会从天而降。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道理,大多企业还是心知肚明的,自然只能就范。现实生活中,这种敲诈艺术,有多少以权谋私的人的已将其纳入“执法宝典”中,我们不得而知。

    机关算尽,殊不知,这家工商所的敲诈艺术,在被敲诈的企业面前竟然碰了壁。这家企业,通过录音将其敲诈艺术面世。看来只要企业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任何敲诈艺术都会现出原形。据说,北京工商有关部门已对此进行调查,我们期待谜底的揭开。

 

烟台晚报http://ytwb.shm.com.cn/html/2012-10/15/content_2830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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