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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任医院领导”难解医患纠纷

(2010-07-05 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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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警察出任医院领导”难解医患纠纷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7月4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医院出现“医闹”,医患纠纷逐年上升,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笔者认为,此举很不明智,有伤害社会公平和执法公正之嫌,难解医患纠纷。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共资源,应体现为公共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哪里出现治安问题,警力就出现在哪里,任何行业、部门和单位都无权独享公共资源。让警察出任医院副院长,势必会使有限的警力向医院倾斜。医院多一份警力,社会治安就少一份警力,此举显然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倘若存在治安问题的行业、部门和单位,都让警察去出任领导,有限的警力将会被瓜分,社会治安谁负责?老百姓安全谁负责?
   警察出任医院副院长,在执法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为角色的双重性,而出现角色错位,执法不公。既然是医院的副院长,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就难免屁股坐在维护医院的利益上。退一步说,即使出任医院副院长的警察,执法公正,也缺少公信力。因为人们对执法者怀疑大于信任,因为警察与副院长的双重角色,已人为地将执法者变得“不清白”,由此反而会事与愿违地加剧医患矛盾。
   现实生活中,对于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关键在于警方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至于“医闹”,不会因为医院有了担任副院长的警察,就会自动消失。有些所谓的“医闹”,的确事出有因,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渠道,而无奈地选择了“医闹”的方式。只要不按章办事,不公平处理医患矛盾,不闹不解决问题的欺软怕硬的现象存在,“医闹”就不可能消除,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就会上升。
   即使医院正副院长全部由警察出任,而不在制度上畅通解决医患纠纷的渠道,将“医闹”问题防患于未然,医患纠纷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北京晨报http://www.morningpost.com.cn/sibian/pinglun/2010-07-05/604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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