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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举报”畅通“瞒报”才会现形

(2008-10-09 18:08: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只有“举报”畅通“瞒报”才会现形

   

                             杨金溪

 

   河北省代省长胡春华在7日召开的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张家口蔚县李家洼煤矿7月份发生一起特大矿难,造成30多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县乡政府有关干部串通瞒报事故,目前已有20多名党政干部和业主等相关人员被处理或被控制。(10月8日新华网)
   张家口蔚县李家洼煤矿长期无证非法生产,发生造成30多名矿工死亡的特大矿难事故后,矿主和县乡政府有关干部居然胆大妄为地串通瞒报事故。令人值得深思的是,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并不是个案。
   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特大排土场垮塌事故从8月1日到9月17日上报的遇难人数一直为11人,而国务院核查指导组去了,短短一周就查明死亡失踪人数,目前已找到遇难者遗体41具。其中同样存在着瞒报的嫌疑。(10月7日新华网)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重特大事故看,瞒报事故真相几近成风。
瞒报事故真相为何几近成风?
   这是因为,凡隐瞒事故真相者,一经调查都暴露出了腐败的线索。这类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金钱利益面前,官商勾结在了一棵树上,这棵树就是“私利之树”。要么暴露事故真相,树倒猢狲散;要么隐瞒事故真相,让违法生产的“私利之树”继续结出累累的“腐败之果”,以满足一些官商永远不能满足的利益需求。从这个角度看,瞒报事故是一种必然。
   要想让瞒报及时现形,关键是举报要畅通。首先,凡发生重特大事故,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要立即启动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专人受理举报。司法跟进受理举报,要成为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必备程序。
   其次,媒体对重特大事故跟踪报道是不可或缺的举报通道。实践证明,不少重特大事故的瞒报,最终都是媒体通过调查跟踪还其真像。而实际情况是,不少地方只要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第一行动是对媒体进行消息封锁。因此,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出现干扰、阻挠,甚至威胁、恫吓跟踪采访的媒体者,应予以追责。在这方面要让“无冕之王”这个社会公器,名副其实起来。然而,对此至今似乎还没有明确规定。
   第三,要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者信息,致使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必要的奖励。一句话,要通过多种措施,保护和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举报”畅通“瞒报”才会现形。

 

烟台日报http://www.shm.com.cn/jcld/html/2008-10/09/content_5958068.htm
 新民晚报http://xmwb.news365.com.cn/zh/200810/t20081009_2052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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