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问责”贵在依靠制度问责
杨金溪
四川省巴中市以改进干部作风为目标,问责两个多月以来,各级各部门共接受行政效能投诉261件,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对76个责任单位的217名责任人员实行了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人,免职停职75人,诫免谈话和通报37人,批评教育警示100多人。(9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巴中对干部实行问责,力度如此之大,令人振聋发聩。细读这篇新闻,笔者认为,巴中对干部问责的最为可贵之处,就在于由人治上升为制度层面。
巴中早在今年3月就已启动机关效能建设,然而到了6月却出现公文运转失灵的怪事,几个局长居然不知道市委下发的文件内容。于是,巴中市委开展了雷厉风行的作风整顿。市委书记李仲彬事先不打招呼,来到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对没有及时反馈群众投诉问题直接问责,建议相关部门按程序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科科长予以免职。在市委书记的带动下,巴中掀起了问责风暴,一些干部因问责而被免职。在这里,我们看到的问责,充满着人治色彩,给人的印象还是人们常见的铁腕治政。
如果巴中对干部实行问责,仍然停留在这种人治层次,抑或说铁腕治政层次,既使取得成果再大,也不具有标本意义。风暴总有停刮之时,铁腕人物总有离开巴中之日,到那时岂不是涛声依旧。
巴中对干部问责的最大亮点就在于,8月8日正工实施《巴中市“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给问责提供了行动依据,让问责由人治上升到了制度层面。首先,这个制度提出了“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刚性原则。只问事不问人,只问人不问责,问责而不一追到底予以惩处,是徒有虚名的问责,是假问责,也是忽悠公众的问责。
其次,建立了科学的问责机制。比如,责任追究的调查、决定、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处理决定应按规定提交集体研究决策并与当事人见面。未构成违纪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按规定办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办理。在这里我们看到,问责的程序、方法都做了了明确规定,使问责具有了可操作性。
第三,问责处分视情对号入座。比如,“三问”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反省、降职使用、责令引咎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违纪违法的,按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处理。这就避免了因问责处分拍脑袋办事,而出现矛盾激化等问题,也是对被问责者应持有的负责任的态度。
由此看来,巴中依靠制度对干部问责,值得借鉴推广。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8-09/11/content_16430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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