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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官员出任“形象大使”亟待立法

(2008-07-06 19:46:5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严禁官员出任“形象大使”亟待立法

          

                           □杨金溪

 

  北京某企业从事多年企宣工作的一位负责人透露,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的出场费,“一般来说是500元、1000元或2000元不等,级别越高,出场费也越高,最高的甚至达到万元以上。”(7月2日《瞭望》新闻周刊)

  政府官员出席企业举办的开业、竣工、厂(店)庆、新产品发布会等各类商业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老百姓在地方电视台上经常看到当地官员们在这些商业活动中,或胸戴“贵宾花”,正襟危坐主席台上;或手持剪刀、手握铁锹,为这些商业活动剪彩、奠基;或满面红光、神采奕奕,在这些商业活动上发表即席讲话。然而谁又知道,政府官员成为这些商业活动中的“形象大使”,是要笑纳“出场费”的,甚至成了一些企业、商家的“托”。

  官员出任企业商业活动“形象大使”,收取“出场费”,危害多多。一是盗用了政府信誉。因为对于不良企业来说,政府官员出席其商业活动,客观上起到对这些不良企业的肯定,成了他们的“托”,而对政府形象而言却是损害。

  二是官员热衷于出任企业商业活动“形象大使”,是一种变相捞钱的腐败行为。尽管这种捞钱行为很隐蔽,但现在终于浮出了水面,让公众大吃一惊,原来这种捞钱行为已经成为潜规则,已经具有普遍性,其出场费用居然动辄成千上万。如果顺藤摸瓜,将那些频繁担任商业活动“形象大使”的官员一年的“出场费”统计一下,数字一定十分惊人。从这个角度看,官员出席商业活动就是一封举报信。

  三是官员出任商业活动“形象大使”,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那些所谓有关系、有能耐、舍得花“出场费”的企业,势必会得到一些官员的青睐和关照。而那些真正按市场规则出牌的企业,就会因为“吃不开”,而在市场竞争中有可能遇到更多的障碍而败下阵来。

  四是官员在商业活动中走场子,在应酬声中过日子,也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一个星期出席几场这样的商业活动,哪里还有时间去做自身应做的工作,政府工作效率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对于官员热衷于出任商业活动“形象大使”问题,似乎从国家层面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国家有必要抓紧制定并出台“禁止政府官员出席企业商业活动”的法规,用法规约束官员不得越雷池一步。

  在官员出任企业商业活动“形象大使”问题上,若没有法规约束,只会愈演愈烈。因为一些官员在这个问题上,永远有冠冕堂皇的借口,比如鼓励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家办好企业、发展地方经济等等。

  
赣州晚报
http://news.idoican.com.cn/gzwb/html/2008-07/04/content_7897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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