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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怨”不等于“善恶不分”

(2008-04-10 1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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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分类: 时评

    “以德报怨”不等于“善恶不分”

                 

                      杨金溪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褒扬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反对者认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4月9日中国青年报)
    谁能想到,一位53岁的女教师面对入室抢劫歹徒,身中数刀,凭借机智和勇敢会赢得上风;谁又能想到,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这位女教师居然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了及时救治;更让人想不到的是,19岁的歹徒面对这位宽容、宽厚和充满着母爱之美、人性之美的女教师,动情地喊了声“妈”。
    这是一曲道德教化的动人之歌,也是一曲以德报怨的母爱之歌。刚才还是凶相毕露的歹徒,在宽容、宽厚、母爱之美和人性之美的感化之下,泯灭的良知像喷泉爆发,顿时化为一声动情的“妈”字,这是对罪恶的忏悔,也是以德报怨所得到最有意义的回应。从某种意义上,对于犯罪分子的道德教化与惩戒改造可谓异曲同工。其实,既使是对犯罪分子实施惩戒改造,也离不开道德教化和文明改造。
    有人不赞成女教师的做法,认为女教师“善恶不分”。笔者以为,“以德报怨”不等于“善恶不分”。当歹徒精神崩溃、瘫倒在地时,女教师没有拳脚相加而是抓紧施救,这是因为女教师尊重歹徒应有的生命救治权;女教师在将歹徒送往医院的施救过程中,没有将歹徒的身份公布于众,是为了让歹徒避免遇到愤怒的路人的暴打,甚至可能因暴打而致死,这是女教师对歹徒的生存权、生命权的尊重。至于歹徒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女教师眼下对歹徒的施救是两码事。
    正如这位女教师所说,“我没告诉别人他是歹徒,是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他犯了错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不希望用一种暴力方式去对待他,就算把他打残废了有什么用呢。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是用行为去感化他。”由此看来,以德报怨恰恰体现了善恶分明的精神,而绝不是善恶不分。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宽厚,多一些多替他人着想的精神,显得尤为可贵,值得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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