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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权拍卖黄河大桥的无形资产

(2008-03-19 0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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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企业无权拍卖黄河大桥的无形资产

          

                     杨金溪

 

   作为济南市标志性建筑和交通枢纽的黄河大桥将于3月下旬拍卖冠名权。此次拍卖的济南黄河大桥冠名权,使用期为5年,面向全国有实力的企业、单位。拍卖结束后,将采取“济南+冠名企业名称(品牌)+黄河大桥”的形式重新对大桥进行命名,并在主桥塔上和桥两端电子显示屏上对外公布。(3月18日河南日报)
   山东高速股份济南黄河大桥管理处,之所以要拍卖济南黄河大桥的冠名权,是将拍卖冠名权所得收入用于大桥维护和管理,取之于桥、用之于桥,听起来的确很美。然而只要细心分析一下,不难看出这个企业实在是将手伸得太长了,它无权拍卖大桥无形资产。
    济南黄河大桥,作为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管理这座大桥的企业不但无权拍卖济南黄河大桥,也无权拍卖济南黄河大桥的无形资产。这座大桥从其所处的位置、作用及其在社会的形象构成了自己的无形资产。其被列为“泉城十景之一”,就充分说明了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同样归属于国家。大桥管理部门看中了大桥的无形资产,想通过拍卖赚取收入,显然既无权,也是是不合法的。即使拍卖,其所得收入也应纳入地方财政,而非由拍卖方自行支配。
   与此同时,大桥管理部门采取“济南+冠名企业名称(品牌)+黄河大桥”的形式,重新对大桥进行冠名的方式,也是很不妥当的。公共设施的冠名,应显示地域文化之美,符合大众审美要求,而不能一头栽到“钱眼”里。许多网友对公共设施商业化乱冠名表示了不满。事实上,早在1999年,济南轻骑集团靠拍卖取得工业南路冠名权,工业南路改成了轻骑路。然而,当年红火一时的济南轻骑集团现已被重组,许多人至今不习惯叫轻骑路,仍称呼工业南路。
   现在有必要在公共设施的冠名上,采取进一步的规范措施,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坚决管理到位,不允许一些企业借机占有公共设施的无形资产,不允许一些企业将这种冠名权拍卖商业化、庸俗化。既使是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冠名权拍卖,正如有关专家所说,也要防止公共概念转化为没有文化含量的赤祼祼的商业概念。

 扬州晚报 http://www.yznews.com.cn/news/2008-03/19/content_1511596.htm

东北网http://comment.northeast.cn/system/2008/03/19/051180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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