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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法规预防用人单位大裁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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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xb.net
[2007-8-13
9:49:40] 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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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8月12日《东方早报》)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此举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改变资方随意辞退工人的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裁减。
近几年来,许多企业在用人制度上,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局面。这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最大弊端是,劳资关系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所谓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命运完全掌握在资方手中。劳动者利益受到损害时,需看老板的脸色行事,因为常常是劳动者维权之时,就可能成为劳动者下岗之日。
当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行之前,一些用人单位提前对企业老员工进行大规模裁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种大规模的裁员很可能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中的老员工,由于年龄和体力的原因,工作可能达不到资方规定的劳动标准,自然会成为裁员矛头的指向。另外,裁减老员工也可减少资方的工资成本。鉴于此,国家劳动部门应出台法规,对有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减老员工进行必要干预。
国家劳动部门出台这方面的干预法规时,不宜搞“一刀切”,不宜妨碍企业正常的、必要的裁员工作。但是对于老员工的裁减应该有一个限制,比如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或50岁以上的员工,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不得随意裁减等。以通过确保现实中企业老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与新劳动合同法的无缝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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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报http://www.shxb.net/showarticle.aspx?id=6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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