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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一房两卖”发生在自己头上?

(2007-12-03 20:17:27)
标签:

房产/置业

买房

一房两卖

避免高汉明

(本文参加了新浪房产&堂堂网博文竞选活动) 

高汉明

 

2005年2月4日,郭某与开发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汉口唐蔡路一套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156.24平方米。合同签订当日,郭某向开发商付清了全部房款448252元。


2005年2月24日,郭某收到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钥匙,随后她多次催促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10月25日,郭某经查询武汉市房产局才得知,开发商早在与她签订合同之前的2002年10月,就已将她买的房子销售给第三人吴某,且吴某已于2002年10月20日以该房子和另一套房子共同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抵押贷款59万元。


为此,郭某以开发商将房子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和房子已经抵押的事实,于2005年11月3日将开发商告上江汉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依法返还她购房款,并赔偿她的装修损失及购房款利息,并承担她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代理郭某诉讼的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云分析,“一房两卖”情况,最易发生在付全款的购房者身上。购房者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到自己身上呢?陈律师说,在签约前,购房者最好到房产管理部门查一下,看这套房产是否已经办理过有关预售、抵押登记。即使签了合同,为慎重起见,购房者也应该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对于已经办理了预售备案或抵押登记的房子,购房者最好不要再买。另外,签完合同后,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好备案登记手续。约定期限届满后,购房者应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一下,看这套房子的预售备案登记是否在自己的名下。


有关房产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开发商遇到资金问题,或者开发的房子不好卖时,就找些内部职工,签下房地产预售合同,从银行里套出贷款。等房子卖出去了,再解除原来的买卖合同,将房子过户到真实的购房者的名下。开发商的这种做法,给购房者带来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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