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条颇有点儿意思的新闻:英国两位酒后下海游泳“骚扰”海豚的男子被推上了庭审。尽管他们称,海豚和他们一起玩得很开心,但他们的行为还是受到了抨击。
英国《卫报》14日说,两位男子醉酒后,跳进桑盖特海岸水域,碰到海豚“戴夫”后一起游泳。附近居民听到吵闹声,叫来警察,将两人逮捕。
雌性海豚“戴夫”在当地很有名气。和海豚群走散后,她常出现在这一海域,成为当地旅游景观之一。在多佛尔的法庭上,这两位和“戴夫”一起“游玩”的男子被指控“骚扰”野生动物。一位海洋生物保护组织成员作证说,单独生活的海豚和人接触越多,就越不可能重回海豚群体,也容易变得难以捉摸和危险。
这条消息虽然没有报道庭审的最终结果。但我以为就算这两位男子被判无罪,他倆被推上法庭本身就已经很有意义了。因为,他们已经受到了社会法庭的审判,并且被判为“有罪”。这说明,野生动物和人一样,不能随意骚扰,这一理念已经在当地公众中开始形成。可以预见,即便目前尚无相应的条款作为有罪判决的依据,但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新的法律出现。
一位肇事者解释说,他下海游泳时并没有看到海豚。如果看见“戴夫”,他不会下海;另一位嫌疑人则在骚扰细节上做文章,说自己并没有抓住海豚背鳍,企图骑上去。即便这些都算是一种辩解,起码也可以说明,他俩已经承认骚扰海豚是不义之举。就连肇事者、嫌疑人都有此认识,说明“不该骚扰野生动物”的理念在当地公众中很有些市场了。
这条类似趣闻的新闻其实挺耐人寻味的。试想,如果当地居民没把“骚扰”野生动物当回事,就会对此视而不见;如果居民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为野生动物打抱不平,就不可能招来警察;如果警察认为人与野生动物间的纠纷不归自己管辖,也不可能将其逮捕;如果法庭找借口不审理此案,这两位男子不可能站在被告席上;如果人们都不愿意出庭作证,海豚自己断然是不能为自己申辩的……
之所以有“骚扰”海豚被告上法庭的新闻出现,应该看成是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日益强化的一种表现。长期以来,人类都是以人为中心,凡事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兴趣出发,极少考虑其它动物的利益和兴趣,从而诱发了许许多多伤害野生动物的事件发生。如今,和海豚共游的行为被看成有犯罪嫌疑,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
对照我们身边的许多伤害野生动物却没有得到应有处理的事实,“骚扰”海豚被告上法庭就显得有些“小题大做”了。这也是正是我们在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方面存在的差距。不以伤害野生动物为耻的人还大量存在,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听之任之的人还大量存在,这正是我国保护野生动物事业难以推进的症结所在。如果有一天,这类的新闻能发生在我们身边,或许可以说明在野生动物保护中,我们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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