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在18日公布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的政策,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对北京关停废弃的煤矿、采石场等进行植被恢复,参与除义务植树外的植树造林活动,除了能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政策外,还可获得冠名或立碑的荣誉。对此,我想社会舆论应该给予肯定和赞扬。
人生在世,既不为名也不为利者少。即便不为名不为利,也会追求得到社会的承认或者价值的实现等。如此说来,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绿化事业和生态修复的社会力量而言,一方面减免税收,一方面予以扬名,想必是能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方面起到促进一定的作用。
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利国利民,造福每一个人。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做些贡献。除了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之外,大家对此的贡献也是越大越好。从另一个角度看,生态修复的工程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钱没力的帮个人场。否则,生态修复的进度就会受到影响,即便是初步修复了的也会再受到人为的破坏。
给积极参与生态修复、植树造林的社会力量以扬名的回报,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一个标志,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践行植树造林时尚、参与生态修复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而这不仅仅是对参与者的一种褒扬和肯定,也是对后来者的感召和激励。相信此举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的扬名上,思想还可以再解放点儿。除了常用的冠名、立碑等形式之外,可以借用大众传播的力量,使其产生更大的轰动效应。建议一些媒体可以压缩出点版面来,或者做点儿公益广告,对参与生态修复的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予以推介;有关部门也可以搞点儿评比之类的活动,对贡献突出的社会力量予以充分的肯定;还可以采用竞拍等方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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