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7日头版刊登消息说,河南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一条是,博士、硕士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对此,该报编辑十分重视,在副题里特别标成“博士基层就业可定副县级”。一方面为河南重视高学历人才的政策感到高兴,另一方面觉得用当官来做诱饵吸引研究生到基层就业多有不妥。所以,忍不住啰嗦两句。
博士毕业只代表其学业上在一定领域达到了某种标准,而不能说明其具备了各方面的素质以及担任副县级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如果没有具备副县级的条件和能力就给其副县级待遇,则有些“学而忧则仕”之嫌。不可否认,博士毕业生中有一批人各方面素质都不错、当个副县级干部什么的或许绰绰有余。但即便是这样也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和历练,直接定级也显得有些草率。更何况有的博士学业或许不错,但缺少起码的组织、协调、策划和领导能力,再加上对基层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当个科员能不能胜任都两说呢,直接就给个副县级待遇是否太夸张了点儿?
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意义自不必说。但如何引导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而且能够在基层呆得住,需要在许多方面都做出努力,仅仅靠官位、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吸引显然是不够的。没有适合人才成长的基本环境,没有给人才成长提供平台,恐怕真正有抱负、有能力的人,也不一定能为“副县级”和那点儿钱所动心。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如何对待当地原有干部的问题。据我所知,一个县也没有多少人享受副县级待遇。有的人(可能也是大学毕业生)干了大半辈子也没熬成个副县级。现在可倒好,来个博士直接就定了,对周围的人来说也不公平。说不定还会激化矛盾。
我估计能够真正享受到这条待遇的博士生恐怕不多。如果真的是这样,就说明有关部门是拿“官”做幌子来延揽人才。我注意到报道中详细解释的说法是,“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这里就有伸缩性了。什么叫编制的限额内?有多少个县乡机关有副县级的编制?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编制的话,一个乡机关去了几个博士,他们的待遇能比乡长还高吗?
真的让在基层就业的博士直接定副县级了,的确不妥。问题是这一条恐怕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如果落实不了的事情却拿来做宣传上的噱头,就更不妥当了。这就牵涉到对大学生就业的导向问题了。博士也好、硕士也好,无论到哪里就业,就需要考虑学有所用、用其所长,而不是给钱就去,给待遇就去。单纯用这样的物质条件来吸引人才,吸引的恐怕不是真正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