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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谁给了您罚学生买56斤瓜子的权利?

(2007-12-12 0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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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校园

教育杂谈

校长

权利

    一个学生上课吃瓜子,被罚买56斤瓜子,平均全班每个同学1斤。出这个损招的不是别人,是这个学校的一校之长。
 
    据重庆晚报报道,考虑到每位同学无法吃完人均1斤的瓜子,加之较昂贵,这位胡校长将处罚改为15斤,并责令学生立即买来瓜子兑现。迫不得已,该生从当月的学习生活补助救济金账本上,提前签字领取了100元现金,买回15斤瓜子,在班会课上与众人“分享”。
 
    胡校长辩称,学生上课吃零食的现象屡禁不止,“若再违纪,就自己掏钱买56份零食,供每位同学分享”是犯过错的学生自己说的。出于教育学生、杜绝违纪现象再生的目的,他当众重申了这一“公共道德约定”。结果,该生“顶风作案”撞在了枪口上。
 
    就算是这种说法,是学生们自己提出来的,做校长的照此办理也太荒唐了。作为一校之长,应该在教育学生上多采取点儿科学有效的法子,而不是拿着学生自己的话来惩罚学生。即便这个学生家庭不困难,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何况逼着家境困难的孩子去预支生活补助费呢?
 
    这种处罚的方法,没利都是弊。学生上课吃瓜子不对,但一个班把班会开成了瓜子会,也不严肃吧。50多个同学一起嗑着瓜子,会有人去汲取这个倒霉学生的教训吗?这样类似闹剧似的处罚,除了发泄校长个人的不满之外,估计也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即便可能会起到一点儿敲山震虎、杀鸡给猴看的作用,在学生们心目中也会留下极其恶劣的印象。
 
    这里起码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研究。一是学生上课吃个瓜子,就真的那么“罪不可赦吗?”我不支持学生们那么做,但我也并不以为有什么大了不起的。老师善意地提醒一下就是了;二是即便此举违反了纪律,该怎么处罚,难道就由校长自己随意定吗?是谁给了校长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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