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战士,花了150块钱买了四只猛禽送到了专业救助机构,非但没有做成“雷锋”,反而违反了相关法律。你看这事儿闹的。
13日的北京青年报给我们讲了这个好心办坏事儿的故事。现役军人小张在市场上看到有人贩卖受了伤的野生动物,为了搭救它们,就掏钱买了下来,并送到了救助中心。自己掏了钱,大老远地送到了专业救助机构,不但没落了好,还变相鼓励了贩子去捕捉更多的野生动物贩卖。
自己掏钱来救助野生动物,有这样境界的人并不是很多。遗憾的是违反了禁止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法律。我随机询问了一些人,他们大多数都不知道像这种情况还属违法。如果不是读了这一报道,相信还有更多的人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呢。
究竟违反了哪条那款?报道中没说。只是劝告市民不要通过购买方式来保护野生动物。我上网键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字样,也没有搜到。只是看到了一些的确宣传保护法的报道。
说实话,现在有关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宣传活动不算少,又是爱鸟周、又是环境日。但是否深入人心,是否入脑入心,值得仔细调研一下。一些宣传活动,过多地注意形式上的热闹,声势是有了,但具体的内容,老百姓还是不清楚。
宣传活动中还缺少针对性。一个法律内容很多,但其要点是什么?和广大百姓的关系是什么?普通百姓应该注意些什么?在宣传中却没有得到解决。有的是把法律的全文反复广播,或者是印成宣传品一发了事,但对于那些和老百姓紧密相关的、迫切需要老百姓遵守和执行的内容,缺乏重点的宣传和详尽的解读。其结果是,法律不少也很好,但老百姓却知之不多或者一知半解。在具体执行中,就难免会出现这类低级错误。
应该说北青报这条消息挺有意义的,遗憾的是,过多的注意了故事的来龙去脉,却没有讲清楚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内容。报道中用的是“劝告”字样来告诉公民别买野生动物,也不易引起大家的关注。如果做个相关链接,将有关条款登出来,将是一次非常好的法制宣传。
遇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不能以买代救。那该如何是好?猛禽中心的建议是,拨打有关森林公安局的电话。估计不会有多少把这个电话号码倒背入流,也不会有多少人将其存入手机的电话簿里,偶然遇到了有人卖野生动物想报个警,很难找到这个号码的。再者,这个电话是个座机,是否24小时值班,是否一拨就通,我没敢试。就算是打通了,有人接了,警力是否够?能否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北京这么大了,等警察到了,野生动物会不会被别人买走了?小贩会不会乘机逃跑了?
我想,除了不允许人们以买代救野生动物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接警能力,像119火警、紧急救护一样,分秒必争,及时抓获小贩,否则,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还是难以禁止,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后还是很难有效处理。禁止买卖野生动物的法律也很难真正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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