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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之弊,如何加以解决?

(2007-09-14 21:45:43)
标签:

教育杂谈

大学

考试

作弊

人才

    世界上真的没有后悔药。这话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们来说,体会再深刻不过了。不管在哪个学校,一旦被抓个现行,肯定没有好果子吃。轻者严重警告处分,重者给予记过处分,学位就丢了;更厉害的是开除学籍。上了几年学,连个毕业文凭都拿不到。
 
    13日的北青报报道,北京某著名大学有8名本科生因考试作弊而与学位无缘。还有一个学生将复习材料一式两张遗落在桌内,受到了严重警告处分。几个学生对于一所大学而言,确是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他们每个人来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他们都是自己的百分之百。可想而知,丢掉了学位、拿不到毕业证,对他们、对他们的家庭该是多么沉重的打击。这样的遭遇,可能会成为他们一生的痛。
 
    据我所知,因一念之差而作弊的学生每年都有,每校都有。每年都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考试前后都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各个学校也都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监察手段,处理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惩罚的力度更是越来越大。但令人遗憾的是,考试作弊之风还是屡禁不止。有的学校是在现场抓住后马上处理,考试还没结束呢,处分决定都贴出来了。被抓住后有的学生痛哭流涕,有的甚至跪在地上求情,但多数都无济于事。
 
    该教育教育了,该提醒提醒了,该警示警示了,该处分处分了,那么多学生没拿到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就走了,但他们的师弟师妹们还是一个又一个地会重蹈覆辙。其实,这没什么难理解的。第一,他们年轻,往往脑瓜一热就忘乎所以了。第二,他们幼稚,总是以为自己的行动别人发现不了。第三,他们单纯,常常以为学校那些规定都是吓唬人的。没想到,鬼使神差、一念之差,就会成为他们一生的悔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句儿早就有了,你多大的本事人家发现不了啊?学校有不少规定或许没有执行,或者执行起来会打折扣,唯独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是雷打不动。以身试法的结果,只能是自食其果。
 
    我并不支持考试作弊,也恨铁不成钢。我嘱咐刚进大学校门的学生时,都会明确强调,别的事情,我能帮就帮,但考试作弊了别来找我!不是我不愿意帮忙,这事儿在高校谁也帮不上忙。(是不是有神通广大的,我不知道。)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我赞成要严肃处理,但同时也应该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该一棍子“打死”。
 
    我谈论的重点是,不赞成一棍子打死,不赞成不给改错的机会。作弊者还是些不大成熟的学生,不是品德败坏、罪不可赦的犯罪分子,只是些不计后果、怀有侥幸心理、甚至有点儿游戏成分的学生。他们作弊的原因多种多样,他们作弊的情节也不尽相同。被抓之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受到了警醒,引导得当的话,不可能再次“以身试法”。对于这样的学生用过分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理,并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平时学得不怎么样,考试的时候拿着纸条、笔记、书本抄抄,就是考试作弊。如果考试的题目出得很灵活,估计想抄也抄不了什么。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没有发现这种情况之前,要反复提醒;监考中如果发现这种苗头,要及时警示;看到确属作弊的现象发生后,其成绩无效就行了。如果觉得还不行,来个警告处分也可以。但所谓的警告,是警告以后别作弊了。如果真的没有作弊,非但不该不发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而是要奖励他。因为他汲取了教训,没有再犯曾经的错误。
 
    有人告诉我,监狱里那些真的犯了罪的人如果参加自考,考过一门就减一定的刑期。对待犯罪分子,我们都有如此温暖的政策,何况对于那些一念之差的学生们呢?还是给他们个改正的机会吧。
 
    考试作弊的学生不一定将来就不能成才。记得我前些日子的博文里就提到一个实例。他在大学阶段因考试作弊没拿到学位证书,但毕业10多年后早就成了先进典型。但也有的学生因受到了处分而自暴自弃。
 
    再说,考试作弊,也不全是学生的责任。起码是有关教育没有奏效。所以,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也该检查检查自己才是。处分作弊学生多少,应该与其业绩大小成反比。要把功夫下在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远离作弊之路,而不是下在考场的监控以及考后的处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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